首先关于罹患轻、中症和重疾按约定保额给付现金型保险产品(俗称重疾险)的两点比较重要的细节:
1、关于重疾形态(单次赔付、多次赔付、某年龄段额外赔付)的选择:
最重要的是首次重疾能获得的赔付,尤其是60岁以前家庭责任最重阶段的重疾首次赔付尤显重要;
如果要选择多次赔付的重疾产品,建议选择重疾种类不分组,每种重疾赔付互不影响的产品;
2、涉及到重疾多次赔付或持续为恶性肿瘤状态而再次赔付的,要看间隔时间要求:
如重疾多次赔付,前、后项重疾确诊要求的间隔时间不能太长(比较好的是要求间隔180天);
如持续为恶性肿瘤状态而再次赔付,要求的间隔时间目前比较好的是3年。至于要求间隔5年的可以理解为就没想再次赔付。因为医学上如5年生存期内没有复发、转移和新发可以视为治愈。
结论先行:(对比演示方案:30岁女性-20年缴费-基础保额50万)
新华人寿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附带很多苛刻条件,名为多倍保,其实既暗中克扣保额少赔,又通过种种苛刻的附加条件尽量让消费者不能获得多倍赔付,不宜选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重疾分组多次赔付(70种分为5组,同组的重疾不能重复赔付)
对比产品为不分组多次赔付,各重疾赔付互不影响
2、多倍赔付设置苛刻条件,消费者难以获取
A、恶性肿瘤名义上可以获得3倍赔付,实际通过间隔时间要求、各种附带条件,让恶性肿瘤多倍赔付的可能性几乎是无!
比如每次确诊恶性肿瘤要求间隔5年,对比产品为3年;
同时还要求与前一次为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如果是前一次的复发或扩散,要提供证明前一次已消失(这种证明实际无法获得),造成原恶性肿瘤的持续、复发和转移都不能获得赔付!
B、前项重疾赔付为恶性肿瘤时,其第四组重疾(同恶性肿瘤相关性比较强,比如器官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赔付要求间隔5年。如果因白血病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是指望不上再次赔付了,所谓多倍等于无!
C、不同组重疾多次赔付要求间隔时间为1年,对比产品为180天
3、奇葩的豁免保费条件,也是略等于无:
缴费期内赔付达到基本保额后才可免缴后期保费,也就是至少1次重疾或连续5次轻症(多倍保称为特定疾病),对比产品首次罹患轻症即可免缴后期保费
4、85岁后累计赔付达到基本保额则合同终止:
说好的保终身,多倍赔付的呢,到85岁后都没了
5、重大疾病的早期阶段、微创治疗或较轻微的状态(轻、中症)保障功能极度弱化,具体体现在:
A、轻症赔付比例是基础保额的20%,对比产品首次轻症赔付为35%,第二、三次分别为40%和45%;
B、中症保障完全缺失,对比产品中症赔付为50%,可以赔付2次,要知道轻、中症的发生率远高于重疾,相当于缺失了很大一块保障
6、轻症赔付后对应的重疾保额相应扣减
对比产品轻症赔付不影响重疾保额。这也好意思叫多倍保?少赔且尽量不保吧
7、低劣的品质,高昂的保费
同样基础保额,保费比对比产品贵出15%,还缺乏了失能重疾保障
——————以下正文——————
现在大家投保商业保险意识都很强了,有不少朋友咨询保险产品。最近有位朋友提起新华人寿的一款“相当好”的产品,马上要停售,不买就是吃了大亏.........该产品不但价格便宜,还能获得7倍赔付!!!
对于这样范范的功能性的描述,是无法判断产品优劣的,因为这些都只能算基本属性,要判断一个产品的优劣,主要做下面几点分析:
1、剖析条款:看消费者具体能享受哪些权利;而且业务员的宣传你懂的,从来只给你看金玉,不会给你看败絮,尤其要注意合同中的除外、限制性的条款;
2、消除信息不对称:业务员吹得天花乱坠的功能,其实很多只是基本属性,可能还有很多功能性的缺失,因为消费者接触信息有限而无从了解,这需要从多渠道去获取中立信息;
3、以数据为基础的分析:不同产品,实现同样的功能,可以节省50%的保费,或者同样的保费,能多获得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赔付或养老年金,这在保险市场上非常普遍。往往由于消费者获得信息渠道有限,或没有分析能力而损失大笔财富!
下面我对新华人寿的这款产品进行分析:
这款产品全称为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我用目前市场上比较优秀的一款支持多次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以30岁女性、相同的基础保额和缴费年期,来进行横向对比,优劣自然显而易见:
方案对比:
相信大家已经可以从上面的对比表看出端倪了,我还是再详细说明下:
1、重疾分组多次赔付(70种分为5组,同组的重疾不能重复赔付)
对比产品为不分组多次赔付,各重疾赔付互不影响
2、多倍赔付设置苛刻条件,消费者难以获取
A、恶性肿瘤名义上可以获得3倍赔付,实际通过间隔时间要求、各种附带条件,让恶性肿瘤多倍赔付的可能性几乎是无!
比如每次确诊恶性肿瘤要求间隔5年,对比产品为3年;
同时还要求与前一次为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如果是前一次的复发或扩散,要提供证明前一次已消失(这种证明实际无法获得),造成原恶性肿瘤的持续、复发和转移都不能获得赔付!
B、前项重疾赔付为恶性肿瘤时,其第四组重疾(同恶性肿瘤相关性比较强,比如器官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赔付要求间隔5年。如果因白血病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是指望不上再次赔付了,所谓多倍等于无!
C、不同组重疾多次赔付要求间隔时间为1年,对比产品为180天
3、奇葩的豁免保费条件,也是略等于无:
缴费期内赔付达到基本保额后才可免缴后期保费,也就是至少1次重疾或连续5次轻症(多倍保称为特定疾病),对比产品首次罹患轻症即可免缴后期保费
4、85岁后累计赔付达到基本保额则合同终止:
说好的保终身,多倍赔付的呢,到85岁后都没了
5、重大疾病的早期阶段、微创治疗或较轻微的状态(轻、中症)保障功能极度弱化,具体体现在:
A、轻症赔付比例是基础保额的20%,对比产品首次轻症赔付为35%,第二、三次分别为40%和45%;
B、中症保障完全缺失,对比产品中症赔付为50%,可以赔付2次,要知道轻、中症的发生率远高于重疾,相当于缺失了很大一块保障
6、轻症赔付后对应的重疾保额相应扣减
对比产品轻症赔付不影响重疾保额。这也好意思叫多倍保?少赔且尽量不保吧
7、低劣的品质,高昂的保费
同样基础保额,保费比对比产品贵出15%,还缺乏了失能重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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