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女孩被虐待案始末(韩国反性侵运动第一案)(1)

8月14日,被诉性侵的韩前高官安熙正一审被判无罪。图为他走出法院时遭记者围堵。 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刘星

8月14日上午,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门外聚集的人群正在等待一场判决的出炉。这也是韩国反性侵“MeToo”运动第一案:被告方是被评为“五星级首长”、下届韩国总统有力接班人的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原告则是他原来的秘书金志恩,金志恩控告安熙正对其实施性侵,两人长达半年的法律攻防,就要有初步结果。

经过长达半年的多次审理与传唤调查,法院当天宣布:……难将被害人的陈述与所提出的证据,视为被告人行使威逼强奸的理由。据此,判决安熙正无罪。

消息从法院传出,支持与反对两派的人群迅速对峙。不少女性团体已经预告,将在近期,展开大规模的示威。“MeToo”运动因安熙正案的一审无罪判决,掀起了更多争议与波澜。

反性侵运动的第一个判决

今年3月初,金志恩在电视新闻直播中控诉安熙正对她数度性骚扰与性侵。事件爆发当时,正值反性侵的“MeToo”运动在韩国大范围扩散之际。

当时,金秘书在直播中接受访谈哽咽哭诉:“知事在晚上把我叫过去,跟我说有关‘MeToo’的事;他神情看来似乎对‘MeToo’有点不安。他跟我说:‘我看了MeToo运动,才知道原来这对你带来伤害,你当时不要紧吧?’他都这样跟我讲了,所以我想说他不会再下手了……结果当天,他还是强暴了我。”

安知事最初承认自己与金秘书有不当性关系,不过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的,但金秘书的自白,通过直播传遍全国,引发社会沸腾后,安知事才改口“先前说法有误”,为带给金秘书痛苦而公开道歉,并即刻辞去道知事。之后,安熙正被以涉嫌“行使职务上威逼、对秘书性侵与性骚扰”遭起诉。

8月14日,判决出炉后,支持派高喊“就知结果会这样”“这是完美的无罪判决”“安知事加油!”他们多是安熙正的忠实支持者,多数为女性粉丝;另一头则是女性运动团体,她们对判决结果感到荒唐,怒吼“司法已死”“安熙正要反省!”“这不是性暴力,什么才是性暴力?”

获判无罪后,安熙正步出法院,面对记者递上的麦克风,还有群聚在面前的摄像机,他表示:“各位国民,对不起,我觉得羞耻,给大家带来很多失望,我会努力让自己重生,我深感惭愧与抱歉。”说完,他弯下腰来,再次表达歉意。

但面对记者询问,对司法当局与金秘书有无信息要传达,安熙正则回应:“我无话可说,只能表达羞愧与歉意……”之后在随行人员保护下,离开法院。

由于韩国已于2015年宣告废除通奸罪,所以就算两人实际上发生过外遇与性行为,对安熙正也不适用刑罚。

宣判后,金志恩发表立场说:“我对这不当判决结果,不会退缩。我会坚定地活下去,以法律来证明安熙正的犯罪行为;我会抗争到最后,依法让有权力者利用权力施予性暴力的行为,都能正当地接受审判。”

原先检方对安熙正求刑4年,但如今这个作为韩国“MeToo”运动的第一个判决,以无罪作为小结,女权抗争很可能再次在韩国扩展开来;而包括金秘书与检方,都已表示将提起上诉。

韩国法律对强奸的刻板认定

从外人角度看来,金秘书鼓起勇气在电视直播中,冒着失去工作,或承担日后遭社会指责的巨大风险,暴露自己不堪的经过、控诉安熙正通过权力,逼迫自己就范,这并非人人都做得到,因而舆论多选择相信金秘书的说法,远胜过安熙正的主张。

但站在司法审理的立场,因性侵与性骚扰指控的时间跨度长达半年,且时间点显得破碎,甚至分布在海外等地,检方目前只取得了在麻浦区办公住宅门外的监视录像画面,除了两人存在差异的证词,并无进一步直接证据,显示金秘书被施暴。

而金秘书提交的手机聊天对话记录,不少则是限时信息,并未即时截图处理,导致两人通讯内容并不完整,难以衔接并判断对话的前后脉络。这让整起案件,在一开始就让金秘书陷于极为不利的处境。

目前,韩国针对强奸的明确规定,仅出现在刑法297条:“以暴行或胁迫行为强奸他人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该条文内容并未针对发生性关系的当时,对方有无明确表示同意或拒绝,当作判定强奸与否的基准,而是集中关注在嫌犯有无施予暴力。

而实际上,韩国刑法303条也存在对“利用业务上权力所造成的奸淫行为”的罚则:“因业务、雇佣等其他关系,对自己所保护或接受监督的人,通过间接或威逼行使奸淫者,处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检方在事件发生时,也向认定违反303条侦办,但正式启动调查与侦办后,金秘书主张,安知事除以业务威逼外,还有行使暴力,因而转为从297条着手。

因此,就算金秘书的主张符合事实,或至事后才认知这样的行为已违反个人意愿,牺牲远高于当下职务而决定为自己讨公道,也都难以通过法律对安熙正论罪。

这样的状况,造成法院最终在采取“若未得手实际证据,则以保护被告人为优先”的原则下,以“被告人存在能压制对方意志之力量,却未以威逼施予性侵害”结案。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也在判决文中提到: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就得立法导入“不同意的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或“未明示同意性关系,则以强奸罪论处”的法律。

如此说法,等同承认现行法律对于处理性侵问题,并未充分站在被害人立场设想,而存在认定的模糊界限,最终可能让人通过钻法律漏洞的方式,在对方不知情的状况下,利用权力欺凌或强奸,再予以推拖卸责。这一判决也延伸出当下韩国法律,对强奸认定过分狭隘的问题。

“被害人(金志恩)都在陈述过程中说了,当中也没有值得起疑的成分,但法院对金志恩的陈述,还有能证明被告人(安熙正)有罪的物件,都轻易排除掉了……法院未考量这起事件对社会的意义与重量,只偏重以无罪推定原则及罪刑法定主义来判决。”金秘书的辩护律师郑慧善,在判决出炉后批评道。

郑律师表示,法官对安熙正案的判决,有违最近各界开始松绑对强奸要件与定义的趋势,是在“倒行逆施”。

性侵受害者遭到不当指责

这起案件还存在另外一个争议那就是将强奸问题与“贞操”及“被害者刻板印象”联系起来,而带给当事人多重的伤害。

明明是审理有关性侵与性骚扰的案件,主审官却提及“贞操”,进一步暗示“女性本来就该有分寸”,从而淡化性侵者不当作为的印象。

而指责“不像个被害人者”,更形同将当事人刻板化,但实际上,遭遇性暴力者,并非所有人都会显露弱者形象,或展现悲情。许多人因不愿被外界嘲讽或看轻,而故作坚强,实际上却承受相当程度的折磨。就算被害人在之后表面上皆若无其事,亦不代表身心状况没有问题。

在这种状况下,批评当事人行为举止或姿态“不像个被害人”、或假定“被害人就应该这样”,就会忽略了社会体制先天上对弱势者框架出的不利因素。

同时,未立刻对性侵害或性骚扰作出反抗,不代表当事人同意行为的发生。在各种环境下,可能屈于权力关系而预期未来可能遭致报复,抑或是根本不知如何反抗。当事人没有立即拒绝的动机和心理状态,都被该更细腻地检验与思量。

或许是感知“贞操说”会为安熙正案在社会上掀起争议,法官在8月14日的判决书中则一改立场说道:“按照我国传统善良风俗,妇女的贞操不仅比起财产权,有时更比生命权还重要……”

原本包括金秘书的辩护律师和女性运动团体都期待,法庭能以安熙正案为契机,作出突显弱势者在面对更高位上司前,难以抵挡“无形权力”、并予以警戒的判决。但一审却概括性地以“未见威逼行为”“发生性关系时,不见明显反抗表态”为由,判决安熙正无罪,让这些人感到失望与愤怒。

法院不认定安熙正“以职务威逼发生性关系”,却也不敢公开明示两人如同安熙正所主张,是双方情愿发展出情爱行为。

不少女性团体认为,正是因权力威逼,导致搜集证据难度更高,这恰好反映出金秘书角色的弱势,这次的一审判决,将形成滥权的灰色地带,继续滋长类似的性侵行为不断发生,并造成女性在日后面临相同处境时,更不敢表态;而法官未能作出象征性的判例,反倒推给现行法律“未规范同意性关系与否”,则是在规避责任。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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