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公安局一则通报引发网络关注。通报称,一名10岁女童小婷(化名)遇害,嫌疑人为13岁的男孩杨某某。
案件涉及的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此案的一些疑点引发网络讨论——小婷是否被强奸碎尸?杨某某的作案动机,以及对杨某某的处置措施等等。
警情在通报中提及“小婷可能已被侵害”,4月20日,郎溪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王哲俊向新京报记者回应,“侵害有多种形式,并不单指对女性受害人的强奸。具体的侵害形式,目前正在调查中。”他同时称,不存在碎尸情节,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固定证据链。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杨某某为小婷的堂兄。一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后,嫌疑人看上去“很平静”,“别人问他,你小妹找到了吗?他回答,没找到,一点线索也没有。”
▲郎溪县公安局。新京报记者黄启鹏摄
寻人:警犬曾进村协助搜救
4月19日,郎溪县梅村,小婷的家大门和窗户紧闭。
根据通报,五天前,郎溪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小婷疑似走丢,通过走访调查、分析研判、轨迹追踪等,先后排除了小婷离家出走、被他人接收、被拐卖的可能性。经分析,小婷可能已被侵害。
根据网络中流传的寻人信息,小婷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中,扎着马尾辫,穿着一件浅蓝色夹克,低头看向路边的小狗。随后,小婷拐入监控盲区,失去了踪迹。
一位梅村村民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寻人那几天每天都有十几辆警车频繁出入村里,大量民警在小婷家驻点,警察沿着附近的村镇挨家挨户调查询问,警犬也进村协助搜救。
一位参与搜救的村民称,“当时,镇政府、村委会带领很多村民,在村子附近寻找。但是都没找到。”
“小婷失踪时,正在上网课,作业还摆在桌子上,基本排除了离家出走的可能。村里的道路窄小,都是熟人,陌生人出现很容易被看见,经过多方分析,最后也排除了人贩子拐卖的可能。”参与搜寻的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
与此同时,小婷所在的涛城镇中心小学师生也协助寻找。该校一名教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小婷上四年级,成绩优异,积极向上。“出了事之后,连学校的后勤行政人员也出动了,地毯式搜寻。没有课的老师,都去荒山上分头寻找。”
4月18日郎溪警方通报,4月17日,嫌疑人杨某某被抓获。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警方在梅村一灌木丛中找到小婷的尸体。新京报记者从小婷的多位邻居处获悉,嫌疑人杨某某是小婷的堂兄。
▲发现尸体的灌木丛。新京报记者王昱倩摄
作案:嫌疑人13岁,作案后“很平静”
嫌疑人杨某某的家与小婷家一墙之隔。4月19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杨某某家大门上贴着郎溪县公安局涛城派出所的白色封条。屋外的厨房,锅里还有淘好的米,来不及收拾。晾衣杆上还挂着衣服,没拿进屋里。
梅村一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后,村民们都在找人,他曾看到杨某某骑着电动车上街买东西。“看上去挺平静,别人问他,你小妹找到了吗?他回答,没找到,一点线索也没有。”
多位邻居告诉新京报记者,小婷和杨某某是堂兄妹,杨某某的父亲是小婷的大伯。小婷的奶奶共有三个儿子,分家后,他们盖的新楼前后相邻,在村里,装修算是豪华气派的。“出事后,除了三儿子在家,小婷和杨某某的父母鲜少回来。小婷的奶奶情绪崩溃,一直哭,被接到县城的亲戚家短住。”一名村民说。
▲遇害女童的家(左面白房子)与嫌疑人杨某某(右面黄房子)紧邻。新京报记者王昱倩摄
据多位村民回忆,案发前,没有见过两家的大人有过不和。“杨某某个头很高,比他爸爸都高,人很瘦,经常干农活。”
但和杨某某关系要好的朋友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和小婷有时也吵架。”对方称,杨某某脾气有点怪,有时候很暴躁,乱打人。
在梅村,大多数人以采茶为生。新京报记者探访抛尸地发现,尸体是在一处灌木丛中被发现,树枝交错,有废弃的铁锅被丢弃在此处。周围是一片种植茶叶的田埂,除了几间饲养虾子的房子,此地并无人居住。
尸体被警方找到后,一名曾在现场围观的村民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当时,他看到,警方从灌木丛的铁锅后面拎出一个蛇皮袋子,装着尸体。
警方:碎尸情节系谣言
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杨某某和小婷的父母,电话均无人接听。小婷的父亲杨宏文(化名)是涛城镇的一名中国人寿保险推销员。
杨宏文一名同事李瑜(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她见过小婷,长得活泼可爱。她表示,案发后这几天联系不上杨宏文,“他们家境不算太好,但杨宏文为人忠实,今年又找了一份兼职,就是想养家糊口。”
该案发酵后,有许多说法流传开来。4月20日,梅村的一名村支部委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强奸碎尸纯属谣言。一切以警方通报为准。”
新京报记者从郎溪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王哲俊处获悉,不存在碎尸情节。“这是谣言,肯定没有。至于是否奸杀,目前我不掌握这个信息。”
对于警情通报中提及“小婷可能已被侵害”,王哲俊解释道,“侵害有多种形式,并不单指对女性受害人的强奸。‘侵害’是一种统称,具体的侵害形式,目前正在调查中,我还不掌握这个情况。”
关于杨某某的作案动机,王哲俊表示,“目前不掌握该情况。”
他称,案件目前在侦办的过程中,目前在做证据链的进一步固定等工作。考虑到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警方也不便进一步透露破案过程。“现在案件还未办结。今后如有必要会发布警情通报,视情况而定。”
王哲俊透露,目前杨某某仍在郎溪警方的控制之中。之后作出何种处置,会依法依规。“印象里,我还没碰到过这类案件。”王哲俊说,我们侦办此案,是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和指导下,“郎溪应该没有收容教育所或者工读学校。”
▲嫌疑人杨某某家大门紧闭,贴着封条。新京报记者王昱倩摄
争议刑责年龄
该案的发生,再次引发刑责年龄是否应当降低的讨论。2019年10月20日,大连一名13岁的男孩蔡某某将一名10岁女孩杀害,被收容教养三年。大连警方曾向新京报记者回应,这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
一位村民对新京报记者陈述了担忧,“我们作为家长的,既害怕又担忧。首先是,孩子杀了人,却不负刑事责任,我们真的很害怕。另外,不判刑却受到保护,对我们自己的孩子影响不好,起了一个反面的作用。我也不敢告诉自己的孩子这件事,怕影响对他们的教育。”
也有村民称,这几天村子的人议论纷纷,“希望杨某某的父母能把孩子带离村子。”另一名女学生称,得知此事后,家人已经不让她单独出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首选,这取决于三个标准:一是生理标准,未成年人青春期是不是在提前;二是心理标准,未成年人对于事务认知能力是否在提高;三是社会标准,未成年人的社会经验是否早熟。此外,还取决于社会行动和法律效力的检测,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可以阻止少年犯罪率。
“降到13岁,如果出现12岁的杀人犯呢?”皮艺军对新京报记者说,“最高法近日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连续9年下降,不能以少数严重恶性案件来做出全局性判断。反过来说,恶性案件有可能提示我们少年犯罪的严重程度,引起全社会的警觉。类似这种的特大恶性案件,应该由专家作出评估,嫌疑人的家庭、教育、社会化,还有他自己的生理问题,是否出现了异常。”
皮艺军说,比如,有的孩子有很强的社会敌意,攻击性强,或者荷尔蒙分泌水平超标,评估之后,认为他们不适合放回社会,即使刑责年龄不够,也不应该再回归学校和家庭。
“其实,少年司法与成人司法的区别,就是这种柔性处理的原则,教育第一,惩罚第二,一切措施和处置都是有利于少年的发展的。即使把他关起来,也是有利于他发展的。”
但亦有学者持不同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理论上来看,对于故意杀人这种重罪,任何年龄阶段的人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至少可以将刑责年龄降低至十二周岁。
“之所以在刑法中规定刑责年龄,其理论依据在于,未达责任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但这种能力本来就是法律上的推定,这种推定严格来说需要司法统计学的数据支持,但据我所知,目前这种数据也比较少,那么我们根据经验事实,发生的这么几起恶性事件,14周岁以下的孩子缺乏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推定就是可以被证伪的。”
罗翔还称,民法总则已经将原《民法通则》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10岁下调至8岁,这正是考虑了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刑法也不能固守法律的逻辑命题,而必须迎合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作者:王昱倩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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