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9日讯(记者 朱鼎兆)记者从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立法形式对洪泽湖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江苏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1)

整治后的洪泽湖周桥船塘

针对洪泽湖入湖河道多的特点,《条例》围绕加大集水汇水区域管控力度细化保护范围的具体要求,专门作出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弃置废弃船只,擅自弃置清淤弃土;禁止围湖造地、圈圩种植、圈圩养殖;禁止新设除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禁止设置住家船、餐饮船;禁止新建、扩建宾馆饭店,开发建设房地产或者违法建设其他设施;禁止在洪泽湖迎水侧水域、湖洲、滩地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等。

《条例》还就采砂行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此外,《条例》还明确建立健全与相邻省份、本省相邻区域之间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水环境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处置等合作,共同处理跨省突发水环境事件以及水污染纠纷,协调解决重大水环境问题。

在加强保护基础上,《条例》还就推进生态修复、恢复河湖功能进行系统制度安排,包括落实退圩(渔)还湖规划,因地制宜开展洪泽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加大对洪泽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洪泽湖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等,对水生态涵养区建设、水系连通、清淤疏浚等也作了相关规定。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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