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物学家,达尔文的心思到底有多细腻?当然搞科学研究的人都一样很细致,和达尔文同时期的生物学家也很多,正如达尔文对自己做的评价:“我即没有突出的理解能力,也没有过人的机智。只是在觉察那些稍纵即逝的事物并对其进行精细观察的能力上,我可能在众人之上。”达尔文是一个谨慎虔诚的科学信徒,行事非常严谨,几乎没有发现他的任何夸大其词。这一点或许超过了同时期的其他生物学家,这也是为什么只有他发现物种进化的原因吧。

达尔文物种起源是正确的吗(物种起源大自然那些有趣的事情-达尔文的心思有多细致)(1)

出于对这个伟大发现者的好奇心,我查阅了大量关于他的资料,但是在这里尽量不展示百科知识,也不进行不着边际的科幻构造,只想聊一聊这个伟大发现者的一些有趣的事情。

本文所述为各种史料,仅供大众参阅,但不作为任何科普证据。

先简单介绍一下达尔文的基本情况,其实也不必过多的介绍,达尔文对于生物学是开天辟地的人物,对人类做出的贡献被后世所推崇,《进化论》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1809年2月12日出生于英国的英格兰地区的什罗普郡,此时是19世纪初,大英帝国达到了鼎盛时期,领土扩张空前绝后,占到了世界陆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有些人可能不太清楚英国和英格兰的关系,英格兰是英国的一个地区,类似于我们的华东或者华南地区,是英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英格兰地区大家熟悉的主要城市包含:伦敦、伯明翰、利物浦、剑桥、牛津等,当然世界著名的那些大学都在这里,比如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帝国学院伦敦大学学院等。为什么要讲英格兰?因为顺便温习一下历史,英格兰是要划重点的,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即发源于英国的英格兰地区。从1760年代英国进入了大规模的机器生产时代,也就是恩格斯说的工业革命。此后20年蒸汽机成型。应该可以说达尔文处在一个很好的时代,当时的世界第一强国的最鼎盛时期。生逢盛世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达尔文喜欢上了爱玛(爱玛是他表姐,不是电动车)并且在1839年两人结婚,婚后15年里一共生了10个孩子,由于近亲结婚的原因,这些孩子三个早逝,长大成人的7个里面还有4个精神疾病较严重,还有3个不孕不育。可惜的是那个时候对于基因的研究还处于早期,没有婚前检查,更没有X透视彩超。

达尔文对于大自然充满热情,痴迷于采集动植物标本。19岁进入剑桥大学,你以为他是高材生?那就错了,家里送他去是学神学的,毕业之后的工作是牧师,也就是装神弄鬼的职业。有点不可思议,这个专业在当时是热门学科,毕业不愁找工作。然而达尔文对学科不感兴趣,这放现在就是学渣。放弃正经的学业,对没什么前景的自然历史越发痴迷。在剑桥大学结识了著名的植物学家亨斯洛和地质学家席基威克,并且接受了植物学和地质学研究的专业训练。

达尔文痴迷于生物学,这在当时看来并没有远大的前景,不像现代社会,学生物学可以做农业新品种研究,培育更优良的动物品种或者农作物,或者进入医疗药物研发领域,现在能学好生物学,肯定是前途无量。但是当时主要还是国家在支持吧,主要还是纯粹的学术研究。并且生物学困难重重,并不是光有一腔热情就能学好的。它不像历史,只要埋书堆就能找到答案的。古生物过去时间太久远,没有任何文字资料,为了研究各种古生物和现代生物之间的关系,就要全世界各地跑,寻找化石,还要和现在已存的各种动植物做比较来研究,对现存的各种动植物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细致的观察。而且这还只是具备生物学家的基本条件,光做到这样远远不够。还需要独特的眼光和思考能力。

从1830年代达尔文开始5年的环球航行,对动植物的采集和观察,到1859年《物种起源》第一次出版,中间经历了30年的时光。长期细致的观察和对手稿反复的修改,而且由于各种原因,达尔文并没有急于让著作公之于众,还压箱底很长一段时间,直到他50岁的时候才决定公之于众。主要原因是当时的宗教盛行,担心自己遭到迫害。但是1858年华莱士写信给达尔文,(这个华莱士不是炸鸡也不是汉堡,是一个生物学家)说自己在生物学领域有重要的发现,想请达尔文给他审稿,并推荐给著名学者赖尔。达尔文看完华莱士的论文后大吃一惊,这不就是自己一直研究的进化论吗?甚至论文中的很多证据都和他构思的一模一样。达尔文深知提出这个理论的人将万世留名。但是达尔文是一个高尚的人,他没有把这篇论文压住,而是立即转给了赖尔,并建议发表。一旦这篇论文发表,那么名垂青史的人就将是华莱士了。但万幸的是赖尔是达尔文的好朋友,知道达尔文一直在研究这个课题,所以建议达尔文和华莱士一起发表该理论。就这样,在1858年两人的学术成果一起发表了。

翻开历史来看,那些推动人类发展的科学巨匠,都少有功利心,抛开功名利禄苦心专研数十年,真是可歌可泣,现代人心浮躁的社会,有多少这样的人?所以科学巨子数百年不遇。

在人生短短的几十年里,达尔文跑遍了世界各地,对大自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观察和思考,话不多说,咱们来了解一下达尔文和神奇的大自然有哪些有趣的事情。

实际上《物种起源》这本书大众读起来可能会枯燥乏味,毕竟达尔文是生物学家不是文学家,他的心思都在观察动植物,全篇罗列各种专业术语和各种说明,并且上下句也没有多少关联性。达尔文又是比较严谨的人,没有什么幽默活泼的用词,那么《物种起源》是如何被全世界推崇呢?当然是业内权威先予以肯定,众多的专家为其背书,承认这是一本重点科学成果,普通大众相信专家,才不得不翻开苦涩难懂的书页慢慢去体会。这就好像医生说你有病,应该吃这药,疗效好,你就吃,相信医生总不会错吧。尽管如此,还是能找到一些比较有趣的事情。

达尔文物种起源是正确的吗(物种起源大自然那些有趣的事情-达尔文的心思有多细致)(2)

开始精彩的自然之旅

*某些植物如果被白色的猪和绵羊食用后,会产生伤害,但是深色的猪或者绵羊吃了却没什么事情。

*达尔文饲养过几乎所有品种的英国鸡,并且对它们的骨骼进行了研究。

*达尔文还饲养鸽子,几乎是所有能够买到或者求得的品种,还从世界各地得到了他人热心捐赠的鸽皮,还有标本。同时还加入了伦敦的两个养鸽俱乐部。鸽子可以终身只有一个配偶,尽管很多鸽子混居在一个鸟舍中,还是可以保证鸽子的纯种。

*几乎所有的兰科植物,都需要昆虫授粉才能受精。三色堇一定要依靠野蜂才能受精,因为其他的蜂从来不采它的花粉。白色的三叶草大约20串花絮可以结出2290颗种子,被遮盖起来不让蜂接触的另外20串花絮就一颗种子也没结。红三叶草100串花絮结了2700粒种子,只有野蜂会来造访红三叶草,因为别的蜂压不倒它的花瓣,就采不到它的花粉。因此我毫不怀疑,如果野蜂在英国变得罕见或者灭绝,那么三色堇和红三叶草也会跟着变得罕见或者灭绝。在任何地区,野蜂的数量都取决于田鼠数量的多少,因为田鼠会毁坏蜂房和蜂窝。而田鼠的数量很大程度又取决于猫的数量,因此我们可以确定,如果某一地区猫比较多,通过猫对田鼠,田鼠对野蜂,就可以决定某些花的数量。

*花朵五颜六色和分泌甜汁,目的都是为了吸引昆虫造访,在昆虫吸食花蜜时就会沾染花粉,并且经常将花粉从一朵花转移到另一朵花的雌蕊上,因此两个不同个体就杂交了。

*自然界有个重要的法则:用进退废,就是说动植物常用的器官会更强大,而很少使用或不适用就会退化。(这也能解释我们经常用脑的人就比较聪明,不用脑的人就会变得更蠢。)比如说鸵鸟的翅膀就退化了。在马德拉岛上,翅膀退化的甲虫,由于丧失了飞行能力,可以避免被风吹向大海;另一方面,那些会飞的甲虫通常会被吹到海里,因此灭绝了。鼹鼠的眼睛是残缺的,甚至被皮毛遮住,在南美,有一种栉鼠,它们的眼睛通常是瞎的。通过解剖发现是瞬膜发炎导致的。然而眼睛并不是生活在地下的动物必不可少的。因此眼睛变小、上下眼睑粘连,而且长出了毛。有一些螃蟹,尽管眼睛消失了,眼柄却仍然存在,就像望远镜失去了玻璃片而镜架依然存在的情形。有些动物迁入地下,在黑暗中生存,就逐渐适应了黑暗的环境。但是刚转入地下的动物,它们首先要适应光明到黑暗的过渡,然后慢慢适应微弱的光线,到最后完全适应黑暗的环境,它们的构造也会发生变化。

*达尔文在英国养了不同品种、各种颜色的马。他的儿子仔细的观察褐色的比利时拉车马,并且告诉达尔文,那匹马双肩都有两条并列的条纹。

*自然界有二十种鱼类有发电器官。这些鱼类的发电器官是怎样产生的?达尔文说他也摸不着头脑,电鳗和电鳐的发电器官是防卫工具,也是捕食工具。

*有几种昆虫,分别是亲缘关系很远的不同科,但是同样有发光器官。

*植物的繁衍智慧:植物的种子构造精巧,传播方式各有不同。有的种子藏在美味的果肉中,吸引动物来吃,而后传播出去。有些种子长着钩子、锚状或锯齿状,可以粘在走兽的皮毛上到达远方。有些长得像羽毛,微风一吹就四海为家。

*注意:划重点的神奇生物来了!盔兰属里有一种兰花,这种兰花的花瓣上长出两个细小的管子,管子会流出纯净水。然后花瓣下半部分长着一个水桶,并且水桶的中间部分有一个洞,管子里的水就会流入水桶。当水桶的水满到一半时,就会从那个洞流出去。水桶的上方是花瓣的基部,此处也有凹陷的小窝,两侧还有出入口,小窝里有奇特的肉质稜。这神奇的构造有什么用呢?达尔文说:克鲁格博士亲眼见到成群结队的大土蜂造访这种大兰花,但它们不是为了采蜜,而是为了食用小窝内的肉质稜;因此经常因为相互碰撞而掉入水桶里,翅膀湿了飞不起来,只能从那个出水口爬出去。许多土蜂在不情愿的洗过澡后排队爬出去。而出水口那里有雌雄合蕊的柱状体,很狭小,所以土蜂想要爬出去就很费力,然后它的背就会擦着胶状的雌蕊柱头,接着又会遇到花粉块的黏液腺。这样土蜂爬出来的时候就花粉块粘在背上带走了,飞到另一朵花就完成了授精。这是满满的套路!可见并不是只有人类社会有套路啊。

*还有一种奇妙的兰花,蜂的来访是为了食用花瓣的;当他们这样做时,就不免与细长的尖尖的突出物接触,该突出物感觉灵敏,达尔文称之为触角。触角一被碰到,就会把感觉即震动传到一种膜上,该膜会立刻破裂,由此释放出一种弹力,使黏性花粉块如箭一样的射出,正好粘在蜂背上。这种兰花是雌雄异株,蜂飞到另一株花上就完成了授精。

*自然界里没有飞跃,按照自然选择学说,我们就很容易理解自然界为什么会如此。因为自然选择只能通过细微而连续的变异发生作用,它从来不会突然采取大的飞跃,而是小步稳健的缓缓前进。

*自然选择是通过生存与死亡,即让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来实现的。

*花朵不是为人类盛开,果实也不是为人类香甜。达尔文说:植物开出鲜艳的花是为了吸引昆虫来访,如果地球上没有昆虫的发展,植物就不会开出美丽的花朵。比如枞树、栎树、胡桃树、榛树、茅草、菠菜、荨麻等它们是借助风力来传播,所以它们就不需要美丽的花朵。还有在果实方面靠鸟类传播的:比如草莓和樱桃、浆果,它们发展出美味的果实,是为了吸引鸟类来吃,然后成熟的种子随粪便排出传播到远方。写到这里我们人类是不是该反思了,人类毫无用处,又那么自以为是,被自然界嫌弃了还全然不知。相对于自然界,昆虫和鸟类都比人作用大几十倍。

*另外达尔文还说:大多数雄性动物都是为了美观而变得漂亮的,例如一切漂亮的鸟类、鱼类、爬行类、哺乳类,以及各种色彩鲜艳的蝴蝶等;但这仍然不是为了取悦人类,因为更漂亮的雄性更容易被异性选中。因此达尔文得出一个结论:大多数动物都偏好美丽的色彩和悦耳的鸣叫声。(人类有何有?对于自然,是一坨大大的负担,而且甩都甩不掉)

*蜜蜂的尾刺上倒长了小锯齿,如果蜜蜂用尾刺哲了敌人之后再拔出来,就连自己的内脏也会被拉出来,所以一次性的,用完就不要了。但是用尾刺哲敌人之后也同样会导致蜜蜂死亡,这就是杀敌500,自损一千。雄蜂是凭嗅觉找到雌蜂的,雄蜂的作用是繁殖后代,交配完成之后就会被勤劳而不孕不育的工蜂屠杀。

*自然界有一种昆虫叫“蚜虫”,这种虫子会分泌甜液,蚂蚁很喜欢这种甜甜的饮品。达尔文说:蚜虫是自愿向蚂蚁分泌甜味物质的。他做了一个实验,从酸模植物上的大约12只蚜虫中捉走了所有的蚂蚁,并且在几小时内阻止蚂蚁出现。经过这段时间,我确信蚜虫要排泄了,我用放大镜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没有排泄。然后我模拟蚂蚁用触角触摸它们,我用一根头发轻轻抚摸它们,但蚜虫依然没有排泄。之后我让一只蚂蚁接近这些蚜虫,这只蚂蚁开始用触角拨弄一只蚜虫的腹部,蚜虫感觉到触角,立即排出一定清澈的甜液,蚂蚁急切的吞下了甜液。蚜虫与蚂蚁有着和谐的共生关系。蚜虫带吸嘴的小口针能刺穿植物的表皮层,吸取养分。每隔一两分钟,这些蚜虫会翘起腹部,开始分泌含有糖分的蜜露。工蚁赶来,用大颚把蜜露刮下,吞到嘴里。一只工蚁来回穿梭,靠近蚜虫,舔食蜜露,就像奶牛场的挤奶作业。蚂蚁为蚜虫提供保护,赶走天敌;蚜虫也给蚂蚁提供蜜露,这是一个合作两利的交易。蚜虫是依靠植物的汁液生存的。它们会用嘴巴上的“针管”刺穿植物的外皮,吸取植物的汁液再将其消化,然后分泌出一种亮晶晶的粘性物质,被叫作“蜜露”。这种蜜露含糖量非常高,是蚂蚁和其它蚜虫捕食者的能量来源。蚂蚁以蜜露为食,作为回报,它们保护蚜虫免受天敌的伤害。为了确保蚜虫的健康和“产奶量”,当附近的植物营养缺乏时,蚂蚁就会把蚜虫背到新的“牧场”。为它们提供庇护所,照顾它们的幼崽,并保护它们不受瓢虫等肉食性昆虫的侵害。有些种类的蚂蚁在冬天会继续照顾蚜虫。例如玉米地里的蚜虫和蚂蚁,在秋天,蚜虫在玉米地的土壤中产卵,蚂蚁就会把蚜虫卵收集起来带到巢中,储存在温度和湿度最适宜的地方过冬。到了春天,当蚜虫孵化后,蚂蚁就会把它们从巢穴中带到植物上。玉米地里有一种生长极快的杂草,可以在春天的玉米地里生长,蚂蚁把新孵化的蚜虫带到上面,让它们临时寄居在杂草身上,这样它们就可以开始觅食了。一旦玉米植株开始生长,蚂蚁就会把它们的“奶牛”转移到玉米植株上。 不过当蚜虫的数量太多,或是蚂蚁照顾不过来时,它们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做法。 如果蚜虫出现营养不良或死亡的迹象,蚂蚁会将它们视为对蚜虫群的潜在威胁,它们会迅速赶走这些生病、死亡或病怏怏的蚜虫,将它们移至远离蚜虫群体的安全距离,然后无情地将它们处理掉。然而,当蚂蚁没有了其它食物来源时,它们的共生关系就会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蚂蚁不再表现出对蚜虫的互惠行为。相反,蚂蚁开始捕食蚜虫,以获取它们体内的蛋白质。

达尔文物种起源是正确的吗(物种起源大自然那些有趣的事情-达尔文的心思有多细致)(3)

蚂蚁和蚜虫

*被驯化的狗,也很少被教导不要攻击家禽、羊和猪,毫无疑问,它们偶尔也会攻击,然后就会遭到殴打,如果不改正,就会被处死;因此,通过某种程度的选择,这种习性可能已经通过遗传使我们的狗变得文明了。狗和猫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动物,所以它们比别的动物更懂得怎样和人类相处。

*动物的特殊本能杜鹃习惯把蛋产在别的鸟窝里。杜鹃每隔两三天下一次蛋,因此如果它要自己筑巢并孵卵,那么刚下的蛋就要放置一段时间,否则同一窝里会有不同年龄的幼鸟,所以会很不方便。达尔文观察到有三种澳洲杜鹃会在其他鸟类的巢内产卵。而且每个鸟窝只产一个蛋,并且蛋很小,还有更奇葩的事情就是,小杜鹃刚孵出不久,就会将巢内其他小鸟挤出去,掉下树被摔死,这样小杜鹃就可以得到更多的食物,又能使其他小鸟在尚未有知觉前无痛苦的死去,可见有些坏真的是天生的。那么杜鹃在别的鸟窝产蛋,别的鸟会不知道?关键就在于,杜鹃会选择那些鸟窝里的蛋和自己颜色很接近的,以至于那些蛋的亲妈都分不出。欧洲杜鹃在破壳3天内,就会把养父母的亲生子全部挤出去,有生物学家把被挤出去的小鸟放回去,结果又被挤出去了。

达尔文物种起源是正确的吗(物种起源大自然那些有趣的事情-达尔文的心思有多细致)(4)

杜鹃幼鸟还会推蛋出窝

*还有一种叫褐牛鸟的,它们有时候自己筑巢,不想筑巢的时候就强行征用别的鸟巢,有时候还会把别的幼鸟扔出去。或者在征用的鸟巢内产蛋,或者在别的鸟巢的顶部再筑一个巢把人家的家门都堵住了。这就很过分了,达尔文也没有说这种鸟到底有多扛揍。

*蚂蚁的养奴本能;有一种红蚁,绝对的依赖它的奴隶,如果没有奴隶的帮助,可能会在一年内灭绝。雄蚁和可育雌蚁都不工作,工蚁和不育雌蚁捕捉奴隶很有勇气,但是它们不工作,它们不会自己筑巢或喂养幼虫。当发现旧巢不方便并且必须迁移时,实际上是由奴隶将主人衔在嘴里带走。这些蚂蚁什么都不会做,甚至无法养活自己。另外一种血蚁也会养奴隶。奴隶是黑色的,并且体型不超过其红色主人的一半。当巢穴受到轻微干扰时,奴隶偶尔会出来,并捍卫巢穴,当巢穴受到极大的干扰并且幼虫和卵暴露在外面时,奴隶会与主人一起积极工作,将其带到安全的地方。有一天达尔文发现大约20只血蚁在同一地点出没,显然不是寻找食物,这引起了达尔文的注意。它们慢慢接近奴隶物种(黑蚁)但遭到激烈反抗。好几只血蚁紧紧拽住黑蚁的腿,残忍的杀死了小对手,把尸体当做食物送回巢穴。但是它们想抢夺黑蚁的蛹来培育成奴隶的计划却失败了。红蚁不会建立自己的巢穴,不能决定自己的迁移,不为自己或幼虫收集食物,甚至不能养活自己,只会一样工作,就是抓捕奴隶。奴隶在巢穴照顾幼虫,主人独自外出抢夺奴隶。

*蜜蜂筑巢的本能;有人指出,即使熟练的工人用最合适的工具和计算器,也很难造出真正形状的蜂房。蜜蜂寻找筑巢地址是由侦查蜂来完成的,侦查蜂不但会考虑巢址附近的蜜源情况和敌害情况,而且还要考虑环境气候,等找到合适的巢址后侦查蜂返回蜂巢并告知其他侦查蜂,之后便有更多的侦查蜂前往巢址处进行侦查,若大量侦查蜂都指向同一巢址时蜂群便前往巢址处开始筑巢。蜜蜂筑巢的主要材料是工蜂分泌的蜂蜡,事实上蜂蜡也是蜜蜂生存所必须的物质基础,但工蜂只有到13日龄后蜡腺才能开始分泌蜂蜡,等18日龄后工蜂蜡腺便会逐渐退化并停止泌蜡,也就是说蜂群中只有13~18日龄工蜂才有分泌蜂蜡的能力,此外工蜂还会采集树胶并混以腺体分泌物后制成蜂胶来加固蜂巢。

*生活在东方岛屿上的雨燕,全部用浓缩的唾液来建筑巢穴,很少有比这更奇特的本能了。

*非洲和印度的犀鸟有一个相同的本能:把孵蛋的雌鸟用泥巴封在洞内,然后留一个小口,雄鸟在外面把食物从这个小口递进去给雌鸟。达尔文也不清楚这雄鸟这么做是几个意思。

*那些小岛上的植物是如何漂洋过海传播到世界各地的?种子在海水里浸泡过还能发芽吗?达尔文做了一个实验,87种植物种子有64种在盐水中浸泡28天之后仍能够发芽,还有少数种子在盐水中浸泡137天之后仍然能存活。另外还曾用9种豆科植物的种子做试验,其中只有一种可以抵御海水的浸泡。与豆科近似的田基麻科和花葱科的7种植物种子,经过一个月的盐水浸泡全部死掉了。另外还把94种带有成熟果实枝条的植物风干,然后放在海水里。结果大部分枝条很快沉入水底,带有成熟浆果的天门冬,新鲜时能在海面漂浮23天,风干后,在海水中漂浮了85天后仍然能够发芽。刚成熟的苦爹菜种子,浸泡两天后便沉入水底,干燥后能漂浮90天,还可以发芽。在这94种干燥的植物中,有18种烤烟在海面漂浮28天,其中有些还可以漂浮更长时间。在87种植物种子里面,有64种在海水里浸泡了28天之后还可以发芽。在和上述实验的物种完全不一样的另一组实验中,94种成熟果实的植物种子干燥后,有18种可以在海水里漂浮28天以上。根据这个实验,达尔文推论:任何地区的植物种子,大约有14%能在海水中漂浮28天后仍保持发芽的能力。根据海流的平均速度计算得知,某个地区的植物种子进入大海后,约有14%可以漂过1487千米的海面,到达另一个地区。在搁浅之后,如果吹向陆地的风,还可以把这些种子带到适宜的地点,并且发芽成长。

*在达尔文的花园里,他曾在两个月内从小鸟的粪便里捡出12类植物种子。然后他将其播种,都能发芽。燕麦、小麦、粟、加纳利草、大麻、三叶草及甜菜的种子,在不同食肉鸟的胃里停留12-21小时后都能发芽生长。

*一位朋友给达尔文寄来一条丘鹬的腿,腿上有0.6克的泥巴,泥巴里面有一粒灯芯草的种子,达尔文将种子播种,后来发了芽,开了花。

*后来又有一个朋友给达尔文寄来一条红足石鸡的腿,上面粘着一团泥土,重约185克,这块泥土保存了三年,后来把它打碎放在玻璃罩内,加水后竟然长出82棵植物,其中12棵单子叶植物,70棵双子叶植物。

*在非洲丛林地区有一种极受当地居民欢迎的灰色小鸟,它比麻雀稍微大一些。人们称它为响蜜鴷。当响蜜鴷在森林中发现了蜂巢而又不能单独毁坏蜂巢的时候,它就飞到最近的村庄里去。 小鸟飞到离人很近的地方,一面叫,一面在地上跳来跳去,企图引起人们对它的注意。 小鸟不断地从一棵树飞到另一棵树,把人们引到蜂巢。然后就隐藏在近旁的树枝上,人们捣毁蜂巢,把野蜂的蜂巢装进篮子里。通常,人们总要给响蜜鴷留下一点蜂蜜、蜂蜡和它最喜欢吃的蜜蜂的幼虫。

达尔文物种起源是正确的吗(物种起源大自然那些有趣的事情-达尔文的心思有多细致)(5)

喜欢蜂蜜的响蜜鴷“指路鸟”

*会走路的树;在南美洲有一种叫卷柏的树,它的生存需要充足的水分,当水分不足时它就会自己把根从土壤中拔出来,让整个身体缩卷成一个圆球,只要有一点风,它就会滚动。到了有水分的地方,圆球就会打开,根从新钻到土壤里,暂时安居下来,当水分不够时,它又要搬家。一个植物学家做了一个实验,把一棵卷柏围起来,让它没有逃跑的机会,一段时间之后,这块土壤的水分少了,卷柏就把自己的根拔出,准备离开,但四周都被围困,难以脱身,无奈,它又把根扎进土壤此后又多次拔出根,寻机逃脱,在几次失败之后,卷柏从新把根扎进土壤,而且越来越深,长势比以前还好了,可能是发现根越深水分越多,它从此不再离家出走。生活中我们也是这样,工作不满意频繁的跳槽,或许学会适应才能生存。

达尔文交流过的同时期生物学家:华莱士(不是汉堡炸鸡)、凯洛依德、赫辛格、怀曼教授、布莱斯、西布赖特爵士、莱普索斯、伯奇先生、拉伯克爵士、沃森、巴宾顿、本瑟姆、沃拉斯顿、沃尔什、德康多尔、阿萨·格雷、胡克博士、弗赖斯、府尔克纳博士、纽曼上校、福布斯(不是富豪排行榜)、欧文教授、西曼教授、喜华德、麦克唐纳博士、拉德克利夫、米瓦特、克鲁格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