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国内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同时也是反映城市综合水平最高荣誉和最有价值的品牌。经过广大干部群众长期不懈努力工作和奋斗,2020年,我市终于登上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宝座,实属不易!
自2005年“全国文明城市”开始评比活动以来,我市历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城创建工作,从软件到硬件各个方面加强城市建设,坚持不懈,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并于2007和2013年先后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奖等荣誉,经过全市上下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奋斗,最后经过国家级的综合测评和明察暗访,终于在2020年11月正式授予桂林“全国文明城市”光荣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市民是城市文明建设的主体,更是城市文明成果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在荣誉面前我们也要有清醒认识,“创城”不易、“守城”更难,要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因为每一届都会有城市因为达不到复评要求而遗憾摘帽,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就在于一些城市没有认识到“文明城市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真正含义,在获得“文明城市”后就以为大功告成,可以高枕无忧了,把文明创建工作看得没有那么重要,抓得也没有那么紧了,不文明行为就失去了有效约束,一些不文明现象又开始反弹回潮,结果出现文明倒退,理当引以为戒。
文明城市究竟为何而创?虽然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分量很重,是一项很重要的荣誉,但“创城”也不能只是简单为了夺牌,它要求文明创建工作要不断提高市民素质、文明风尚和精神状态,改善基础设施、自然环境、公共服务,最终达到提升城市的文明涵养,让城市的发展实现“内外兼修”,让老百姓的美好生活在整洁文明、友好和谐的环境中得以实现,让城市建设与桂林市委关于创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最新部署相适应,让城市的形象更加光彩照人,永续健康发展,造福子孙后代。为了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奋力开创文明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此,笔者认为我们还应该继续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民动员,进一步夯实“创城”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与不文明行为做斗争,推动形成社会文明风尚,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养,增强是非观念,让“创文明城,做文明人”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实行“零容忍制度”,无论哪里出现不文明现象,大家都应站出来,大胆说“不”!
二是要坚持法治化文明“创城”道路。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战略,持续推动《广西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到实处,要在总结阶段性“创城”经验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制度和措施。要结合桂林实际,继续推进市民文明场所文明行为地方立法工作,制订和完善市民“文明公约化”:即业主文明公约、社区文明公约、行业文明公约、企事业单位文明公约等等,建立和完善“创城”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共同把文明创建工作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三是秉持“量力而行,坚持不懈”的“创城”原则。“创城”工作要量力而行,要加强与市政府财政部门的沟通,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每年拿出一定的文明工作专项经费,每年解决一些问题,每年都有一点进步,既细水长流,又达到少花钱多办事之目的。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自治,又不要搞扰民的形式主义整治活动,把常态化管理的措施落到实处,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给历史留下经得起检验的工作业绩。
五是强化常态化管理措施落实,实行“门前三包制”。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起一定范围市容环境(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起到协助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门前三包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因其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基础和可操作性,曾在城市管理中发挥过独特的作用,虽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一种城市管理模式,但只要与时俱进,赋予它新的内涵,也可以“推陈出新”,为今所用。
总之,“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层次体现,她是无价的瑰宝!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无论您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只要是桂林市的“市民”,都应该为守住桂林市“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而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子孙后代留下反映城市整体文明的综合性荣誉!
来源丨周华玲 覃积孔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运营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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