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特殊天气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

4月10日零时

乌鲁木齐市将正式停暖

乌鲁木齐市关于停暖的通知(乌鲁木齐人4月10日正式停暖)(1)

4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乌市大型供热企业了解到,如无特殊天气情况,乌鲁木齐市2019-2020年度采暖工作将告一段落,于4月10日按期停暖。

“由于近几天天气较热,我们在低温运行设备的同时,进行了简单的设备排查、阀门检修保养等工作。停暖后我们将着手进行夏季的设备维护、保修等工作。”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夏季的维保工作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对热源、换热站的锅炉等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检修;二是根据冬天的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老旧小区热力管网问题,对老旧住宅室内供热系统、老旧小区的部分管网进行改造,确保来年供暖能顺利开展。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结束后,用户仍未缴纳采暖费的,热企可以对其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以供热双方签订的供热合同中约定为准,一般滞纳金为暖气费的千分之三,以普通住户2000元暖气费为例,每晚缴一天,就会被多收取6元滞纳金。

来源/天山网

记者/段小利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