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的制造,基本上是根据人们日常生活的使用要求,从实用的角度出发,来确定造型和结构。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必要的修饰,以求达到使用功能和造型艺术的完美结合。明式家具在造型设计方面基本符合人体各部位的结构特征。比如椅凳的高度要在40-50厘米之间,大体与人的小腿高度相等。

大型坐具,由于型体比例的关系座面较高,因此必须有脚凳配合。人坐在上面,双脚踏在脚凳上,实际使用高度(由脚凳面至座面)仍是40—50厘米。桌案的高度也是如此,人坐在椅凳上,桌面的高度差不多与人的胸部齐平,这样双手可以自然地平铺桌面,或读书写字,或挥笔作画。两端桌腿之间,要留出一定空隙,桌牙也要控制在一定高度,不可以妨碍人的膝盖,以供人腿向里伸屈,便于贴近桌面。椅子的靠背大多与人的脊背高度相等,尤其是后背板,做成“S”形,它是根据人体脊背的自然曲线设计出来的,而且与座面保持95° 至100°的背倾角。

座面大多用藤心,由于藤席富有弹性,在承受压力时,藤心自然下垂,形成35度的坐倾角,这种角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体会到的,人体较为舒适的休息姿态。其他比如座宽、座深、扶手的高低、长短,都要适合人体各部位的比例,都有很严谨的尺寸要求。

明清家具造型特点(明清家具概述明式家具的造型设计)(1)

明 黄花梨圆腿大平头案

有关家具制作的规则,早在明代万历年间午荣编著的《鲁班经匠家镜》一书中,就已经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书中对各门类的家具逐一作出规定,比如 “桌,高二尺五寸,长短阔狭看案面而做。中分两孔,案面下抽箱,或六寸深,或五寸深,或分三孔或二孔,下稍脚方与脚一同大,一寸四分厚,高,五寸,其脚方圆一寸六分大,起麻扩”。

又比如 “校椅式,做椅先看好光梗木头及节,次用解开,要干枋,才下手做。其柱子一寸大,前脚二尺一寸高:后脚二尺九寸三分高,盘子深一尺二寸六分,阔一尺六寸,七分,厚一寸一分。屏上五寸大,下六寸大,前花牙一寸五分大,四分厚,大小长短依此格”其他还有香几式、柜式、衣箱、烛台、杌子、八仙桌、琴桌、藤床、禅床、屏风、轿子等,都详细列出了各部分的尺寸和做法。这部书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仅存的最早的有关家具制作的详细准则。

明清家具造型特点(明清家具概述明式家具的造型设计)(2)

明 黄花梨束腰长条桌

明式家具造型的突出特点是侧脚,而且收分明显。以明代黄花梨木平头案为例,案长200厘米,高82厘米,两侧案腿外留出25.5厘米的案头;两腿上端内距133厘米,下端向外叉开;足端内距142厘米,两腿各侧出4.5厘米。再看侧面,案宽59厘米,两腿在案面冰盘沿以里与案面结合后微向外叉出,两腿外距与案面宽度相同,两腿内距上端45厘米,下端47厘米,两腿侧面侧脚各侧出1厘米。

再比如花梨木长桌,桌长92厘米,宽49.5厘米,正面两腿上端内距60厘米,下端内距66厘米,两腿各叉出3厘米,侧面两腿上端内距39.5厘米,下端内距41.5厘米,两腿各叉出1厘米。其他还有靠背椅、方凳、面条柜等,都有明显的侧脚、收分。

明清家具造型特点(明清家具概述明式家具的造型设计)(3)

明 黄花梨马蹄束腰大禅凳

明式家具的侧脚大多体现在无束腰家具中;有束腰家具的侧脚都不明显,凭肉眼很难看出来。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侧脚。明式四件顶竖柜就没有侧脚,它是为了在并排陈设时避免中间出现缝隙。因此,明式家具的侧脚是专指无束腰家具而言的。

有束腰家具的造型比无束腰家具的造型要丰富得多。束腰家具有直腿和曲腿之分,而且大多带有马蹄或者其他装饰。马蹄有内翻和外翻两种,曲腿有弧腿和三弯腿之分。尤其是三弯腿香几,或方或圆,其整体轮廓酷似铜器或者瓷器中广口瓶的造型。三弯腿凳子,腿形与香几相似,但高度却只有香几的一半,其造型又似铜、瓷器皿中的樽。弧腿家具一般指腿子自拱肩处向外膨出后又向内兜转,外形酷似大腹小口的罐。更有一种坐墩,上下两端各雕玄纹一圈,边缘浮雕象征固定鼓皮的帽钉,纹饰上称为“乳钉”,外形与跳秧歌舞的腰鼓无异,遂名“鼓式墩”或者“花鼓墩”。椅子的造型因其形似古代官员的帽子,故俗称官帽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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