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钱江晚报
等到婚姻关系走到法院去了结的时候,其实所谓“百年修得共枕眠”的感情早已荡然无存,这时候的男女诉求都直接,孩子归谁,财产怎么分。
前两天,杭州富阳法院刚刚处理好的一起离婚纠纷里,女方出具了好几份男方当年出轨被抓立下的“保证书”,保证书里男方信誓旦旦,财产归你债务归我,孩子谁养你说了算。
有好几份如此清晰的保证书,女方为什么还上法院呢?
男人嘛,等到没感情的时候,他说他要跟你“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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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来年婚姻好几份保证书
十多年前,年华正好的时候,两人在一次聚会中认识。
结婚,开公司,买下大房子,生儿育女。
男人第一次被抓是大宝3岁的时候,当时他痛哭流涕信誓旦旦,第一份保证书就态度异常诚恳,“如果再犯,财产归你债务归我,孩子抚养权由你决定,我净身出户”。
过了两年有了二宝。
可是,那又怎样。
二宝一岁时,男人再度被女方发现外头的暧昧。
接下来的感情就每况愈下了。男人经常“外面有事”,渐渐夜不归宿。夫妻二人争吵不断。
不过,那时男人还是要这个家的,所以接二连三写下“保证书”,有一回双方还拟了一份离婚协议,核心内容就是财产分割,最后有一句“该份协议真实、自愿,于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也就是说,这份协议要在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之后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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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男方说既然要离财产要公平分割
当争吵变少的时候,婚姻就差不多了。
今年,女方起诉到法院离婚,要求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按婚姻期间男方出具的净身出户协议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男方不同意离。看女方态度坚决,男方开了条件,如果女方一定要离婚,那就必须公平分割共同财产,且因为房产购置和生意投资,对外自己还欠有120万元债务,也要由双方平均分担,两个小孩自己必须拥有其中一个的抚养权。
女方气得大骂,关于财产你都要一半,债务也要我承担一半?你当年立下的那些承诺呢。
财产分配上倾向女方
经过庭前双方亲人的劝说,双方最终都表示同意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协商后很快达成一致,一人一个。
但对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问题,双方僵持许久。
法官先批评了男方的不忠诚,指出女方为了家庭勤勤恳恳,男方的所为对女方和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可挽回的,无论是出于对女方的愧疚还是根据男方曾经出具的保证书,在财产分配上均有理由向女方倾斜。
法官面对女方,从案件的证据及法律规定角度帮其分析,虽然你有他出具的保证书,但其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即使该份保证书合法有效,他自愿放弃财产并承担债务,但属于附条件的协议,需要举证证明出具保证书后他仍存在出轨行为,存在举证不能的风险;而对于财产分割协议因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未生效,所以根据现有证据,你也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
最后,通过详细说法和充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五六百万的房产、小车一辆及部分公司股权归女方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此外女方补偿男方160万元。
婚姻走到法院,感情肯定是没了,法官想劝一句,大家还是不要太撕破脸,给彼此留点最后的美好吧。
新闻
“净身出户”协议真的能确保一分不给吗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感情的破裂是因为一方出轨,常常会出现“净身出户”协议,都是一方曾经承诺在某种情况下离婚时愿意放弃所有财产,所以真的到了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以此为证据要求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一分钱都不给对方。
但事实上,“净身出户”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全部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类协议的效力往往与协议签订的方式及约定的内容密切相关,因此,此类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是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净身出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两部分:附加的条件(如保证不出轨)及违反条件的后果(如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故一方自愿承诺所有财产归另一方,亦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安排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净身出户协议并非单纯财产分割协议,此类涉及的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承诺或保证,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
净身出户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所以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首先需要考量附加的条件是否合法。
说两种情况,第一种:一方承诺“如出轨,则净身出户(放弃所有财产)”,此类净身出户协议禁止与其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是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中夫妻应互相忠实的要求,亦有助于社会公德和社会正气的弘扬,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义,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协议约定“一方不得与其他异性交往、联系、聊天、发微信(短信)或者应当删除所有异性的联系方式……,如有违反,则净身出户”,该份协议中附加的条件限制了正常人的社交活动,存在限制人身自由及通信自由等情形,不宜认定此类协议具有合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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