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车门乘客主要责任(乘客开车门致行人受伤)(1)

现实生活中,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时,乘客开车门导致行人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下,驾驶员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基本事实和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从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案例来看,交警部门划分责任时,驾驶员违法停车至少承担20%以上的责任(次要责任以上),最高达到90%的主要责任;乘客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次要及以上责任,最多是主要责任;行人(第三人)在存在过错时,如无证,电动车无牌,未佩戴头盔等情形,最多承担次要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无责。

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责任的依据或者理由是什么呢?

交警部门认为,机动车(尤其是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当确保在合适的时机停车,观察四周环境是否安全,判断乘客上下车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提醒乘客注意上下车周边环境。驾驶员不仅要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还要采取防范、提醒和保障措施,应尽到合理审慎义务。

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始终是车辆的控制者,乘客的行为(包括开关门等)均未能脱离驾驶员的行为而独立存在并对外造成影响。从因果关系上分析,没有驾驶员对整个车辆的控制行为(停车等),不可能发生乘客开门的行为,乘客开门的行为应视为驾驶员使用车辆行为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与停靠中,无论是从道路观察能力、专业知识还是风险防控能力,都较乘客更强,乘客下车时不仅需要携带随身行李,而且后排视角不开阔,限制了其对下车开车门可能发生碰撞的风险识别,过错相对较小。

当然,驾驶员停车位置的选择也是其责任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比如,在应急通道、人行横道、公交车站前后30米处等禁止停车的位置违法、违章停车,其过错更大,责任也更大。

所以说,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下客时,一定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提醒乘客下车。否则,乘客开车门造成行人受伤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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