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七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在上滦线-6公里200米处,发现一辆冀HAM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实施了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转载请注明来源。编辑:霍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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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七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在上滦线-6公里200米处,发现一辆冀HAM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实施了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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