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级分类

根据学位类别,分为保底线、强基础、优普惠、促多元四类。

l 强基础、优普惠类分别设置三个等级,由高到低,一级、二级、三级;

l 保底线、促多元类分别设置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评定指标

根据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将幼儿园分类评级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分类指标。

3、评定标准

基础指标、分类指标分别达到相应分值及以上的可认定为相应等级。

成都市一级幼儿园评定(四川省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办法)(1)

成都市一级幼儿园评定(四川省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

成都市一级幼儿园评定(四川省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办法)(3)

成都市一级幼儿园评定(四川省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办法)(4)

4、评定方式

等级评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等级评定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不少于5人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照《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幼儿园分类评级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分。

5、评定时间

当年3月底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或复评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申报情况,于当年10月至12月进行正式评定。

6、等级管理

(1)被正式评定为各类别一级的幼儿园可作为参评成都市一级园的推荐对象,二级、三级的幼儿园可作为成都市二级、三级园的评定对象。

(2)对于新设立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进行预评等级。办园满1年后正式申报等级评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评估结果认定相应等级。二级、三级、四级幼儿园原则上2年后可申报更高等级。

(3)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已评定等级的幼儿园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者给予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4)凡涉及一票否决指标的均不予评定等级。若当年被评定为“暂缓评定等级”的园所,经整改后须于次年重新申报。

(5)等级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l 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保教活动的;

l 经查实存在严重违规收费等管理问题的;

l 经查实有违反《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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