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9月7日消息(记者罗兰 通讯员林姗婷 白金发)为进一步推动广西全面实现汽车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放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近日,广西交通运输厅联合广西生态环境厅印发《全面推进实现超标排放车辆闭环管理的通知》,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超标排放机动车处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超标排放机动车处罚(广西将逐步推进实现超标排放车辆闭环管理)

超标排放机动车处罚

央广网南宁9月7日消息(记者罗兰 通讯员林姗婷 白金发)为进一步推动广西全面实现汽车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放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近日,广西交通运输厅联合广西生态环境厅印发《全面推进实现超标排放车辆闭环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22年10月1日起,贵港、玉林、河池、崇左市将作为广西首批超标排放车辆闭环管理试点城市。2023年4月1日起,广西将全面实施汽车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制度,对尾气检验不合格且未经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修并上传信息至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的汽车不得进行复检。

《通知》要求,对超标排放汽车,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书面通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护修理;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汽车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向托修人出具结算清单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及时上传维修记录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复检车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通过系统查询其维护修理记录作为复检凭证,并积极为复检车辆提供预约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

下一步,广西交通运输厅和广西生态环境厅将统筹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通过信息闭环管理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广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指导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和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数据传输,按要求把数据上传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实现全区范围内的车辆检测与维修数据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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