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山西省平鲁县出土的一批唐代金铤,全金铤共77件,25998.04克,成色95-96%。

曾国铭文铜器已发现:金银器铭文与度量衡(1)

唐代金铤

曾国铭文铜器已发现:金银器铭文与度量衡(2)

山西省平鲁县出土处

甲条金铤上正面写着“×朝议郎××××御×赐紫金鱼袋臣××进”,背后有三行字,首行为“乾元元年岁僧钱两金贰拾两”,中行不清楚,第一个字可能是“铤”,第三行为“×××官朝议郎×××司马赐×鱼袋臣张昂”,简称“乾元元年铤”。 自记重二十两,重807.8克,每斤646.4克;

丙条是长14.7厘米、上宽1.5厘米、底宽2厘米、厚0.4厘米的梯形金铤,毛重283克,成色为97%。上面有一行字,是錾上去的,文字清晰,“金贰拾两铤专知官长员外同正”,简称“员外同正铤”。自记二十两,重283克,每斤重224克,当为小斤。

两铤同为一斤量的比值为2.8544倍,正好与唐代大小称相比1:3接近。

因此,也正好证明唐代确有大小称两制并行的制度存在。

但按唐代法律的明文规定,小两“三两为大两”,小两是大两的三分之一,而大称每斤661克,一两应为41.3克;小称应为每斤220.33克,小称一两的“名义值”应为13.77克为妥。

从金铤上的文字可以看出,这批金铤是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唐肃宗时期产物,当时正值安史之乱,平鲁地区又是安史之乱的地点之一。因此这批金鋌又与安史之乱有关。金铤均采用矿金模内浇铸,长方形,扁平状,正背面不够平整,有锤锻过的痕迹。唐《酉阳杂且》说,金铤体小可以藏在靴中。

这些金铤是什么?

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唐玄宗李隆基颁布《禁金玉锦绣敕》说到:“所有服饰 金银器物 令付有司 令铸为铤 仍别贮掌 以供军国”。这就是说:法律规定,以后所有的黄金都必须上交,铸造成铤的形状,作为战略物资供应国家,私人不得擅自藏匿。这批金铤由于是矿金铸造,还没有精炼,所以提纯度没24K那么高。这也在侧面说明了唐代铸造金铤实际上还没有统一规格和要求 成色也没定论。唐朝时候的一两约合现在43克,这批金器按照开元九年后的度量衡折算大约是50斤。如果再折合当时一斤黄金兑换12万8千文计算,总价值是646万4千文。

曾国铭文铜器已发现:金银器铭文与度量衡(3)

为何金挺埋藏在这里?

平鲁县平鲁公社屯军沟位于唐代河东朔州(唐代时设河东道辖十七州)到今内蒙古清水河一带的交通要道上。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七等书记载,安禄山部队和唐军郭子仪、李光弼军队之间,在河东道大同云中郡、关内道单于都护府振武军朔方郡等地不断发生战争。而平鲁县屯军沟就位于这次军事斗争区的中心地带。因此,金器曾流散在这个地方是可能的。金铤铭文大部分被錾去,表示都曾易了主人。最后的所有者在战乱时埋入地下,但自己却在战乱时死亡,于是这批窖藏就再无人知晓了。

曾国铭文铜器已发现:金银器铭文与度量衡(4)

什么样的黄金才能称为“金铤”?

把黄金铸造成“铤”型,在唐之前就有,可以追溯到魏晋南北朝,整个唐代也一直记载不断。唐朝末年发生了大规模的战乱,很少有实物流传至今。

目前我们知道的出土实物金铤:一处在西安,另一处就是山西平鲁。

唐代黄金铸块,最主要的形式就是金铤,具有规范的形制和法定重量单位。

附:

西安出土唐代金铤

1974年陕西西安东南郊太乙路唐长安城东市遗址出土了二件唐代金铤。

金挺,甲挺长15,4、宽4,1厘米;甲金挺重1215,98克,

乙挺长16,1、宽3,4至4厘米,乙金挺重1191,44克,

两挺均厚约1.1厘米, 确比银挺短小。就形制来判定,这金挺也应属于唐代遗物。

平均重1203,71克,含金率93%。从同地出土银挺推算出唐代1两=41,2克,这两个金挺各约重唐两三十两,这或许就是唐代金挺的法定重量。西安出土。

曾国铭文铜器已发现:金银器铭文与度量衡(5)

长安城东市遗址出土唐代金铤

金挺是在模内浇铸的,呈扁平的长方体,表面不甚平整,棱角不够整齐,底面不平整处曾略加锤锻使平。挺体中部较两端向上拱起约3毫米。挺面上没有铭文。

1999年西安新城区西七路西安中学废弃古井内出土的唐代金铤。

扁长笏型,长14.2厘米、宽2.4厘米、高0.7厘米、重412克,表面阳文铭“姚州贡金拾两”,与其同出于古井内的还有一块“饶州”银铤。姚州故城在今云南的姚安县,据《唐六典》与《新唐书》记载此地土贡黄金,而此铤出土地的西安中学则地处唐太极宫东部的武德殿、两仪殿旧址附近,或曾为唐宫中宝库所储,在战火仓促中被弃藏于古井之中。折合41.2克/两。659.2克/斤。

曾国铭文铜器已发现:金银器铭文与度量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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