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液化气瓶报废标准(超过报废期限10年还继续用)(1)

超过报废期限10年还继续用?

奎文查扣液化气罐116个

废旧液化气瓶报废标准(超过报废期限10年还继续用)(2)

近日,奎文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通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范围内小型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进行综合执法抽查,重点是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未经定期检验、燃气连接胶管老化腐蚀、燃气储藏间通风不畅、燃气钢瓶与热源距离过近等事项。 截至目前,综合执法组已对奎文区北海路、东关、潍州路、广文、梨园等五个街道的重点区域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燃气使用单位126家,发现存在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单位68家,累计查扣应报废钢瓶(液化气罐)116个。 检查中发现,部分燃气使用单位仍在使用应报废或未经定期检验的钢瓶,甚至有超过报废期限10年以上的钢瓶,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联合检查组采取应急措施,将应报废钢瓶集中到相对安全的区域,全部检查完成后将统一送到有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集中报废处理。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检查组还同时对燃气使用单位和群众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发放宣传材料,进一步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下一步,联合执法组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与各街道配合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对燃气安全尤其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开展重点抽查,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奎文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在瓶体或瓶罩上有明确的制造年份标志,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检验日期在瓶阀下的钢环上标注,在检验有效期内的钢瓶方可投入使用。“超期服役”的钢瓶瓶壁会变薄,所能承受的压力将减小,易发生液化气泄漏,在遇到明火、静电时,会爆炸伤人。 齐鲁壹点齐鲁晚报记者马媛媛通讯员秦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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