鱿鱼游戏很简单,456个人被集中起来进行死亡游戏,赢了的人就可以获得456亿韩元,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鱿鱼游戏是真的存在的吗?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鱿鱼游戏是真的存在的吗
鱿鱼游戏很简单,456个人被集中起来进行死亡游戏,赢了的人就可以获得456亿韩元。
讨论这个问题前,首先要抛弃一种思想,就是“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能拿来交易的”,生命不能被交易才荒谬,因为你生活中绝大多数行为都是在买卖生命,比如你过马路买奶茶就会增加交通事故进而侵犯生命,而这一切仅仅是为了你喝口奶茶的快乐,这个世界上也很少有不杀人的政策,允许鱿鱼游戏的政策也不过是杀人的政策中的一种罢了。
顺便一提,某些人反对“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其实不怎么坚定,比如拿着“那人就应该为了动物去死”反驳动保的那群人(当然,毕竟他们自己承认没别的办法反驳动保了)。
那么问题来了,通过死亡游戏赚钱在现实里是否应该允许?可能有人说“那怎么可能允许啊,这是故意杀人罪”之类的,这就犯了“人类生命神圣论”的错误,不是所有侵犯生命的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你反对这点,那请你立刻去自首。每个个体做出的行为都是在他当前信念和约束下最大化他的利益的行为,那么如果一个人做出了放弃生命的行为,就意味着放弃生命的行为就是最有利于他的,此时不让他放弃生命就变成了侵害他的利益,显然,生命对他不再是一种利益,自然也不是法益,如果真的坚持“某某法益不可被放弃”的说法,那么刑法中的“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这一法益(利益)保护原则也会变得站不住脚。
而利益保护原则是一切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切行为,只要没有侵犯利益,就不应该约束。一切政策,如果不把促进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目的,那么它就必然侵害它管辖下的全部个体,因此一切政策的唯一目的就是促进利益最大化,除非你觉得某个政策可以侵害所有个体。而利益在刑法中就被称为法益,因此也可以说刑法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法益,让法益最大化。而一个行为没有侵犯利益(法益),也就意味着这个行为已经是让利益(法益)最大化的行为了,此时自然不应加以约束(由此也可以推出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者当然支持放弃生命的自由,而不会给自由设定任何底线)。
假如有个富豪想看别人惨死的样子、想体验杀人的快感,但你直接说“我想看你死,让我杀了你吧”,那别人肯定不干啊。同样,其他人对富豪说“我想要你的钱,给我”,富豪也不干。那么此时富豪想杀人,其他人不想被杀;其他人想要钱,富豪不想给钱,大家的偏好产生了冲突,无论满足谁都会影响另一方的利益。而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就意味着为了较大利益牺牲较小利益是被允许的,我们发现,如果满足举办方的要求,毕竟通过对比偏好(或者更准确地讲是信念)的强度,活下去的偏好还是比杀人的偏好更重要的,因此这没有让利益最大化。那么满足其他人拿钱的偏好呢,我们知道,同样地上掉了100块钱,马云可能都懒得去捡,但对几天吃不起饭的人而言就很重要,这456亿韩元同理,因此这种方案是可以实行的,典型例子就是国家扶贫的钱中相当一部分是对富人征的税。当然,这种钱(比如低保)是有限度的,因为富人的钱给他创造的利益会递减,吃低保的人也一样,那就没有意义了,反而会使大家缺少创造更多财富的激励。
但问题还没有解决,正如上面所说的,富豪和穷人对相同数量的钱的评价是不同的,因此富豪可以去改变别人的偏好,比如“我再多给你点钱,你让我杀了吧”,只要穷人对拿这笔钱的偏好强烈过活下去的偏好,他就会同意这个交易,此时我们发现,这个交易不仅让大家的处境都变得更好,也避免了让富豪送钱导致大家缺少创造更多财富的激励,因此是完全可以允许的。也就是说,鱿鱼游戏在现实里是完全可以允许的。
从刑法上讲,现实里举办鱿鱼游戏并没有侵犯法益。被认为是被害人的游戏参与者,虽然相对于他们希望的最好的结果(不拼命也能拿钱)而言失去了、或遭受了失去生命的危险,但因为对他们最好的结果是更多的侵犯别人的利益才能实现,因此侵犯参与者的生命其实是为了保护更大的法益。自然举办鱿鱼游戏也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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