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什么奖金免个税(奖励员工和集体福利是一个意思吗)(1)

企业经常会有“奖励职工”和“集体福利”两种福利形式,那么在税法中,这两种形式有什么区别,又是否存在联系呢?

企业所得税方面

使用现金、服务或者其他实物来奖励职工,企业会计在进行核算并处理企业所得税时,应将该项支出作为“工资薪金”进行处理。除了国企执行“工效挂钩”无法将工资薪金全额税前扣除外,其他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只要满足合理性,就可以没有总额限制地全额扣除;与此同时,工资薪金支出也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工会经费等限额扣除的计算基数。

而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是不同的,集体福利在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该被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处理。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福利费支出”时,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个人所得税方面

企业不管是用现金还是实物奖励职工,该项支出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除,只要是满足“全年一次性奖金”就可以单独计税。

如果是集体福利,理论上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因此集体福利还是需要被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后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税务总局的口径,如果是无法量化到具体个人的集体福利,那么可以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实务中,存在着需要交税和暂时不需要缴税两种情况的集体福利。

增值税方面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或者服务用于职工奖励或者集体福利的情况,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在奖励职工、发放集体福利时,使用的是企业自制货物,那么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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