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轮候查封?

作者:刘正要

在了解轮候查封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查封的含义。最广义的查封是指对于标的物检查以后,贴上封条,禁止动用(来自汉语词典)。从法律从业者的视角来看,查封可以理解成:在执法中,将标的物封存在原地,粘贴封条,保持物品原有的状态。由此,轮候查封则是两个以上的主体(也包括同一主体但是有两个以上的申请查封事由,如两个以上债权的情况)申请对同一标的物进行查封,查封时间在前为首封,查封时间在后的为轮候查封,若有多个轮候查封,查封时间最早的为在先轮候查封。

一、法律规定

关于轮候查封最早的规定见于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冻扣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我们可以据此推知,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是按照人民法院查封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物作出处理后,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将会自动失效;对首封处理后仍有剩余标的物的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关于实施查封的主体,《查冻扣规定》明确规定为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以扣押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但没有查封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也许有细心的朋友会发现在查询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即所谓的“产调信息表”)中,查封或轮候查封中也可以有刑事案号作为依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案号是由法院作出的,即此时的查封或轮候查封也是法院作出的。

二、轮候查封的生效

轮候查封的生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已生效的首封超过查封期间没有续封导致查封失效,此时首封的失效时间就是在先轮候查封的生效时间,查封效力的期间就是查封裁定中所确定的查封期间;第二种情况是首封法院完成对查封财产的司法处置之后仍有剩余财产可供处置,在这种情况下,在先轮候查封的生效时间就是首封法院转移处置权的时间,查封效力期间同上。

三、轮候查封的意义

在实务中,一涉及到查封,许多实务者的第一反映就是一定要“抢首封”,首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赋予了首封法院对查封财物的处置权,一般来说,轮候查封的法院只能等首封法院在出现据以申请查封的债权实现清偿或类似情形(如债务人提供相应担保)后才能转化为正式查封,继而有权处置查封财物,但此时轮候查封法院一般只剩下“残羹剩饭”,并不足以实现债权清偿。

轮候查封是否是正式查封(什么是轮候查封)(1)

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忽视轮候查封的意义所在,甚至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轮候查封申请人亦能得到首封的效果,具体分以下情况来讨论:

(一)具有优先受偿权的轮候查封

如果标的物已经设置了抵押权,但是抵押权人是轮候查封申请人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实现抵押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6号)专门指出:“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的,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由上述规定可知,首封法院如果在查封后超过60日未处置查封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的轮候查封法院可以要求首封法院移送处置权,但是实务中轮候查封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要求首封法院移送,所以还是需要轮候查封申请人要及时催促轮候查封法院要求其联系首封法院获得处置权。

(二)由轮候查封“转正”为首封

上文提到在申请查封时,许多申请人都会抢首封。但是一些人在获得首封后,由于怠于行使权利或者因为法院的原因未及时处置查封财产,最终导致首封人丧失首封资格的亦非鲜例。在实务中,作者也曾遇到过此类案例,此时对于轮候查封申请人来说,及时关注首封到期时间,通过“捡漏”获得查封、处置标的物的资格也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方式。

(三)轮候查封的普通债权人申请首封法院移送处置权

对于普通债权人,如果是在先轮候查封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其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有权申请处置查封财产的:

“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外,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可以商请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但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保全法院与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就移送被保全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普通债权人在先轮候查封的情况,如果首封法院一年内未处置查封财产的,可以申请在先轮候查封法院商情首封法院移送处置权,这里用到“商情”一词表明首封法院可能同意移送也可能不同意移送,在其不同意移送处置权的情况下,首封法院和在先轮候查封法院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具有处置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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