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禁烧的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深入打好2022年蓝天保卫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德办函〔2022〕15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经开区)、市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认清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秸秆禁烧岗位职责、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逗硬奖惩措施,把任务分解落实到股室、村(社区)和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加强对所负责镇(街道)和联系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的秸秆禁烧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全域禁烧

  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及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防“第一把火”和黑斑,坚决杜绝因露天焚烧问题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督查巡查

  (一)加强宣传。各镇(街道、经开区)、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博、微信、小视频等线上方式,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宣传车入村等线下方式,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群众树立“不敢烧、不愿烧、不想烧”的理念,主动禁烧。

  (二)加强督查。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9个督查小组(详见附件1),深入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不间断、全覆盖的秸秆禁烧工作专项督查。小春、大春收割期间,加大对包片区域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明查或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什邡市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办公室以及属地政府,确保第一时间处置露天焚烧行为。

  (三)加强巡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成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农户”禁烧责任体系,将日常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要层层组建巡逻队,落实巡查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小春、大春收割关键时段,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责任人要实行全时段、全区域、全天候驻守,严防“第一把火”。特别要加强特殊群体的帮扶,督促监护人加强监管,防止此类群体露天焚烧秸秆。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及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火灾事故、人员伤害、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公开曝光违法焚烧秸秆的相关信息。

  四、严格考核问责,压实工作责任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行为、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道、经开区)和所对应的市级督查部门以及包村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考核分;被省、德阳市督查组或新闻媒体发现“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责任人要在全市相关会议上作检讨;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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