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控制文件 过程控制程序(1)

1 目的

规定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已满足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3 定义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产品实现过程中从原材料进货到产品交付的全程检 验。

4.2 技术部负责提供产品标准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4.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自检。

5 程序内容

5.1 技术部根据产品的需要确定必要的检验和试验手段并提供产品标准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5.2 品管部根据技术部的策划安排品管员,品管员应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授权。

5.3 品管部按技术部提供的产品标准及检验标准制定作业指导书,适当时也可直接利用产品标准或检验标准。作业指导书须经品管部主管核准后方可生效。

5.4 计数数据接受抽样计划的接受准则必须是零缺陷,除此以外的接受准则必须经顾客批准。

5.5 进料检验.(附页一:进料检验流程图)

5.5.1 品管部应根据原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制定“原材料分类表”,确定需检验的原材料范围。

5.5.2 需检验范围之内的原材料必须经规定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需检验范围之外的原材料品管员应检查其合格证后方可接收使用。

5.5.3 对于重要原材料,如:铝锭,必须要厂家提供合格证明,并要对其进行检验以验证合格证的真实性。

5.5.4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需放行时,生管课应按《应急计划》规定办理手续。相关部门应对该产品作出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更改和更换。

5.5.5 原材料进厂后,仓管员应将其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填写 “送检单”通知品管员检验。

5.5.6 品管员接 “送检单”后,根据检验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做好相应检测记录。

5.5.7 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品管员应及时通知仓库管理员入库,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予以标识。

5.5.8 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予以标识及隔离,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不合格品。

5.6 制程检验

5.6.1 品管部应在各生产工序委派制程品管员。

5.6.2 品管员根据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制程检验,并作好相应记录。

5.6.3 制程检验合格,品管员应通知操作者把产品转入下一工序。

5.6.4 制程检验不合格,品管员应及时追溯并予以标识并隔离,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6.5 品管员或操作员应在产品实现各工序按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产品首件检查,并做好检测记录。对首件产品须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进行状态标识。

5.6.6 生产过程操作人员应根据生产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标准的要求做好首件自检并记录完整(记录表单内容必须包含影响品质的完整的重要参数)。自检合格的产品作好明显标识放置规定的地方,待品管员确认后方可正常生产;自检不合格的产品也应做好记录并标识放置规定的地方,由品管员确认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操作员应及时调整并再次首件自检,直至合格方可正常生产,品管员应保存首件检验记录。

5.7 成品检验

5.7.1 产品加工完成后生产部门应将产品放置于规定场所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予以标识,由生产部门通知品管部作最终检验。

5.7.2 产品经检验合格,品管员应及时挂上合格证,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

5.7.3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品管员应填写品质异常报告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7.4 除非得到品管部主管的批准,适当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安排的检验和试验未圆满完成之前不应放行产品。

5.8 周期性试验

5.8.1 品管部应按顾客要求及产品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检验规程对本公司产品作相应的全尺寸检验和性能测试。

5.9 品管部应根据《产品质量审核程序》的规定进行最终产品审核。

5.10 由于本公司产品为外观件,所以在外观检查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5.10.1 有适当的光线。

5.10.2 有适当的颜色、纹理、光泽、金属亮度、结构、形象清晰(DOI)的标准样件。

5.10.3 维护和控制外观标准样件及评价设备。

5.10.4 对从事外观评价的人员资格进行验证。

5.11 品管部应保存表明产品已经检验和试验的记录,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5.12 实验室控制见《实验室手册》。

6 记录方式

6.1 品管部保存检验和试验记录。

6.2 生产部保存首件自检记录。

7 相关文件

7.1 产品标识程序

7.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3 产品质量审核程序

7.4 实验室手册

8 记录表式

8.1 面漆亮光漆检验表

8.2 进货检验表

8.3 铝液成份检测记录表

8.4 氢气检验表

8.5 铝圈铸件检验表

8.6 X光检验表

8.7 油漆附着性检验表

8.8 盐水试验表

8.9 品质异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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