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小姐”本是社会上对年轻女子的尊称。可近年来这一原本高雅的名词,在不少人的意识里,却与“三陪”、“卖X”等词联系起来,成了一种暧昧的职业或称谓,以至于有人在酒楼用餐时因叫了服务员一声“小姐”,便遭到了“你妈才小姐呢”的抢白。
很多人认为,改革开放把“小姐”一词给毁了。其实不是,改革开放把“小姐”一词打回原形了!
中国古代,对年轻女子的高贵称呼是“淑女”。“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是《诗经》的开篇,《关雎》中的“淑女”,就是夸人家姑娘既品德端庄,又年轻漂亮。
现代礼仪中,男女被统称为“先生”和“小姐”,与西风东渐时英文“密斯特”和“密斯”有关,女士进入社会交际场,必须要有合体的称呼,“小姐”一词广泛流传,且与传统有机结合。
宋元以来,市民阶层兴起,当时已经把年轻女子称为“小姐”,但并不是尊贵的称呼。
这时的“小姐”,专指从事低贱侍奉职司的年轻女子:宋朝钱惟寅《玉堂逢辰录》里,有掌茶酒宫人“韩小姐”,是宫中婢女;马纯在《陶朱新录》里,称陈彦修侍妾为小姐;洪迈《夷坚志》中,有“散乐小姐”,指卖艺艺人;元代王实甫《西厢记》云:“只生得一个小姐,小字莺莺”……这些大约是宋元时期社会的真实写照,由此潜移默化,官僚缙绅豪门富家的未嫁少女,也渐渐被统统敬称为“小姐”了。
——显然,“小姐”一词,历经宋元,由贱而贵,并不是由贵而贱,或贵贱不分。但在宋元以前,贵贱有别,是不可混称的。
西风东渐后,“密斯”被译为“小姐”,明显是泛指,也并无不妥,女性的“贵”与“贱”,需要淡化,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
1949年前,上海滩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四马路(今福州路)更是秦楼楚馆林立的红灯区。日落西山,华灯初上,浓妆艳抹花枝招展的买春女站立马路两旁,献媚拉客,勾引路人,时人呼为“野鸡”,并不称为“小姐”。
鲁迅先生在30年代的杂文里曾经提到:在中国,有些事情是可以做但不能说的,比如:“野鸡在拉客人”,你就不能说;要说,只能说“阿姐勒浪做生意”……可见当时尚无今天所谓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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