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须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6日下午,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始终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多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方针,强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今年两会上,再一次为支持民营经济“撑腰”,强调“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飞速发展,民营企业蓬勃兴起,这与中央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拓展民营经济的舞台密切相关,也离不开一代代民营企业家敢为人先、开拓进取。他们敏锐把握时机,认准了就大胆闯,找对了路就勇往直前。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必须给民营企业家记上一功。
经过艰辛创业和稳健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家成了先富群体,那么,“富起来”之后怎么办?对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同志也曾提出“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论述。
2018年,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寄语民营企业家,要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此次强调“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不难看出,国家期待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不仅要“先富”,还要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展现守道义、讲仁爱的一面。
企业作为“社会人”,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在企业外部,还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承担对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
当前,我国正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走向共富路上,民营企业大有可为,也大有作为。多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家一直主动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有的致富后不忘回馈桑梓,带动乡亲也富起来;有的投身“万企帮万村”行动,为全面小康发挥重要作用;有的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回报社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发展慈善事业,展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的社会形象,应当成为富起来之后的民营企业家的自觉追求。当然,这不是“劫富济贫”,也不是要搞“逼捐”,回报社会应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先富”群体积极主动投入捐赠、慈善等公益事业,必将点亮爱心之光、汇聚社会暖流,更好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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