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流传着很多俗语谚语,这些俗语谚语中包含着古人的思想和智慧。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俗语谚语的意思,已经背离了它原本的意思,在流传过程中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就像“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俗语,现在大多数人对它的理解是:人如果不为自己(谋私利),那天地都会诛灭他。这句俗语经常被一些自私自利的人作为口头禅,他们以此来为自己的自私找借口。
但实际上,这句俗语中的“为”原意并不是“为了”,而是“修为”。这句话的原意其实是:人倘若不修为自己,那么天地都会诛灭他。说白了就是人要修身养德,否则天理难容。所以它本来是劝人修身养德的话,只是在流传过程中慢慢背离了原意。
除此之外,其实还有很多俗语谚语大家的理解是不准确的。就像“男女授受不亲”这一句俗语,很多人对它的理解就是“男女之间不能有肌肤之亲”,但事实真是如此吗?易中天老师对此就给出了解释。
他说:你首先要搞清楚“授受”两字,第一个“授”是给,第二个“受”是接。“男女授受不亲”就是,我要给你一个东西,如果是异性之间,不能直接接过去,否则就发生“授受之亲”了。我要先把这个东西放在一个地方,然后你再去拿,这就叫“授受不亲”。但是夫妻之间、母子之间是没有这种忌讳的。
对于这样的解释,很多网友却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所谓的“授受不亲”应该是给东西的时候不能有肌肤之亲,并不是不能直接拿,古人没那么死板。那么这样的质疑到底有没有道理呢?其实在《孟子·离娄上》中有一段淳于髡和孟子的对话,可以给我们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淳于髡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是不是礼制的规定?”孟子回答:“是礼制规定。”淳于髡又问:“那如果嫂子掉进水里,应不应该伸手救援呢?”孟子回答:“嫂子落水不伸出援手,那是豺狼所为。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制规定;但嫂子落水,伸手救援是权衡变通的方法。”
提出质疑的网友就拿其中的“嫂溺,援之以手者”来质疑易中天老师的解释,他们认为“援之以手”说的就是肌肤之亲,所以易中天老师解释的并不对。那么这些质疑的网友的观点正确吗?在我看来,这样的观点显然是断章取义的。这段记载不仅不是质疑易中天老师解释的理由,相反还可以佐证易中天老师的解释。
这段记载说白了表达的就是,男女之间的授受不亲,确实是不能有直接接触,即便是叔嫂之间也是如此,这是礼制的规定。古代要求就是这么严格,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倘若女子都要淹死了,比起淹死人的后果,直接伸出援手救援显然损失更小,权衡之下,伸手救人无疑才是正确的选择。其实说到底就是:只要不是救人等很特殊的情况,男女之间是不能直接递接东西的,也不能有直接接触。
所以用这样的理由来质疑易中天老师的解释,说起来易中天老师还真有点冤。对于“男女授受不亲”这句俗语,大家之前是否一直理解错误呢?欢迎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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