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大门
【现任领导】
李端阳同志: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主体责任办公室。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作曲系、机关一总支。
胡志平同志:党委副书记、院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学报编辑部。联系中乐系、管弦系。
高 雁同志: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负责组织、人事、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教育、工会、离退休工作。分管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完成党委书记、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舞蹈系、钢琴系。
涂方剑同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分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完成党委书记、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音乐教育学院、机关二总支。
李幼平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
负责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财务、国有资产、图书博物工作。分管教务处、研究生部(学位办)、学科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含招投标与采购工作)、图书馆、音乐博物馆、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完成党委书记、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演艺学院、机关三总支。
雷 勇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
负责学生工作、就业工作、共青团、人民武装、保卫与安全稳定、后勤、校园建设、招投标与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学生工作部(处)、党委武装工作部、团委、后勤保卫处、计划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有关招投标与采购工作)。完成党委书记、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公共基础课部、声乐系。
谭 勇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
负责宣传、统战、信息化、艺术实践、招生、校友联络工作。分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艺术实践处、招生办公室、校友办公室。完成党委书记、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音乐学系、附中。
(2021年7月1日更新)
武汉音乐学院校徽
武汉音乐学院校名
【武汉音乐学院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1953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其前身包括武昌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科(1930)、湖南省立音乐专科学校(1947)、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46)、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38)、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1947)和香港中华音乐院(1947)等,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建设目标,施行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多样化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音乐院校之一,有音乐与舞蹈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和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研究生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本科教育)、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教学单位。有音乐附小、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层级。
学校国家级音乐表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学校7个本科专业中,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4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表演、舞蹈编导2个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是湖北省高校第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拥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为全国9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2021年6月1日更新)
【武汉音乐学院历任教授】
【武汉音乐学院历任副教授】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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