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理”的传统,宋代大儒二程(程颐、程颢)与朱熹作为宋明理学的代表性人物,对“理”这一概念做了深入探讨,并以“理”为基础建立了一套贯通天人之道的庞大哲学体系;而柏拉图作为西方形而上学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其所提出的“理念论”对整个西方哲学影响深远,直至今天仍然余音尚在。对二者做比较分析不仅可以知晓其异同之处,也可以从中窥视出中西文化的传统差异,对理解现今的中西方社会形态及其差异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中国哲学对“理”的探讨自二程始,再到朱熹集大成,他们的思想虽有差异,但基本上是一以贯之的。总的来说,我国古代先贤所认为的“理”有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理”遍及万物,是事物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则,但是这一遍及万物之“理”不同于佛、老的“空”、“虚”之性,而是实实在在的“实理”。“理”虽实,却不影响它作为形而上者,此“实理”看不见摸不着,是无形无象的最高存在。二程反复强调“理”实,除了是要反对佛、老以“空”、“无”为本体,同时也是为了证明这个世界的真实性,从而建立起一个积极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朱熹则进一步肯定了这一点,在赋予理形而上学性的同时也肯定其实在性。朱熹肯定“理”实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宇宙万物能有一个本体论上的依据,正因为本体之理具有实在性,君臣父子等纲常伦理才不至于虚空。朱熹关于“理”的观点同二程一样,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而且他把二程的“理”进一步细化,认为三纲五常等一系列儒家伦理道德就是天理在人世间的体现,这一做法使朱熹较之于二程有了更大的局限性。
其次,“理”与“气”相即不离,且此“理”可以通过“气”流行发用,从这一意义上讲,二程之“理”乃是一能“动”之“理”,而非静止之“理”。二程说“有理即有气”说明理与气不能完全割裂,理不能离开气而存在,气也不可能脱离理单独运行。朱熹认为“理”与“气”的关系就像人与马的关系:人骑在马上可以跑得更快,同时马也受人的控制;“理”挂搭在“气”上可以流行发用,同时“气”也依“理”而动。“理”“气”结合化生万物的过程也就是“理一分殊”的过程。
最后,二程之“理”完备无缺。“万物之理皆至足。”也就是说,“气”相互交感化生万物的过程中,与“气”相即不离的“理”平等的分布到了每一个物中。任何事物都完整的得到了这一个“理”,并不是分得了这一个“理”的某一部分,因此每一物所具备的“理”都是完备无缺的。“理”完备无缺同样贯彻了二程“理一”的思想,既然“理一”,那么万物就不可能使“理”割裂。但“理一”并不影响“分殊”,否则此理将会变成一个不动不变的“死理”,而不是一个可以流行发用的“活理”。
西方的传统文化中对“理”的理解则与我国古代先贤完全不同,以柏拉图为例,他所论述的“理”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柏拉图所说的“理念”(eidos)是与具体事物相分离的。理念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相(即一个普遍概念或定义),柏拉图认为这就是事物的本质。正因为理念才是事物的本质,所以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事物要想存在就必须依靠理念。怎么依靠呢?柏拉图提出了“分有”和“摹仿”两种方式。“分有”与“摹仿”的前提都是有一个与之同名的理念存在,否则“分有”就没有可分有的对象,“摹仿”也没有可摹仿的模型。
其次,柏拉图认为理念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一个自我完善的整体。理念与个别事物的关系是一与多的关系,每一类事物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理念。同时,理念也有很多个,理念与理念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因为理念是普遍、绝对、必然的存在,所以理念与具体事物也没有任何关系,它不会受到具体事物的影响。
最后,柏拉图始终坚持只有理念才是知识(真理)的对象,个别事物只是感觉的对象。理念是可以被人们获知的,但却无法被感受到;个别事物虽然能被感受到,但由于它的不确定性,人们是无法获得对事物的正确认识的。也就是说,理念可知而不可感,具体事物可感而不可知。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程朱之“理”与柏拉图之“理念”虽有相似之处,然其差异还是很明显的。
首先,程朱之“理”与柏拉图之“理念”虽然都是物物皆有理,但程朱之“理”为一,柏拉图之“理念”为多。程朱之“理”是所有的万事万物都共有同一个理,此理既不需要“分有”,也不需要“摹仿”,而是“理一分殊”,于具体事物之上各有其不同表现而已;柏拉图之“理念”则是从具体事物之中抽象出来的普遍共相,所以不同类的事物就对应着不同的“理念”,有多少类事物就有多少类“理念”。
其次,程朱之“理”是可以流行发用化生万物的“理”,因而此“理”是可以动的,是“活理”;而柏拉图的“理念”不仅不同的“理念”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而且“理念”与具体事物之间也没有任何联系,“理念”是不动不变的,是“死理”。因而柏拉图始终无法解决不动不变的“理念”如何产生千变万化的具体事物这一问题。
再次,程朱之“理”挂搭于“气”之上,二者相即不离;而柏拉图的“理念”则与具体事物完全分离。正因为“理”“气”不离,所以程朱可以推天道以明人事,格物致知,为人性修养论提供了一个本体论基础。柏拉图则将“理念”与具体事物完全割裂,认为对感性事物的观察或研究无法通达真理,从而使知识失去根据,导致人们竟然没有任何途径认识“理念”。
最后,程朱之“理”始终完备无缺,每一物都完整地拥有此理;而柏拉图则在事物到底是整体“分有”还是部分“分有”“理念”这一问题上左右为难。“理”完备无缺,自然就可以通过对某一事物的研究从而通晓万物之“理”。但柏拉图坚持事物因“分有”或“摹仿”理念而存在,这两种途径经过分析都是行不通的,致使柏拉图后期不得不通过一系列修正来试图维护其理论的正确性。
对“理”的理解不同,尤其是对“理”与具体事物关系的理解不同,导致中西方文化始终存在着难以弥合的巨大差异。中国人的思维里只有一个世界,而西方人则始终无法放弃将世界一分为二的思想,这一差异,根源恐怕要追溯到两千多年前那个先贤辈出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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