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市司法局、市城管委经多次修改形成《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记者发现,从垃圾收集站(房)等设施拟提前建设,到餐饮配送拟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再到垃圾不分类投放,个人或单位面临的处罚,甚至分类投放信息拟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一系列“强制”的分类措施,均在草案中有所体现。
成都向市民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生活垃圾分类,成都即将正式迈入“强制时代”。
垃圾分类处置
设施建设很关键
草案中提出,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划,明确生活垃圾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选址和规模,保障措施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市)县规划,并与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且要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一旦这项条例正式施行
最先感受到变化的可能是新买房的人群
记者注意到,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须明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
草案中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中,垃圾收集站(房)、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同步、建设优先的原则提前建设。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或将成为该项目能否获得通过验收的内容之一。
草案明确成都市的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定期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予以公布。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那管理责任人都有哪些呢?
住宅小区有物管的,物管为管理责任人;
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居委会(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
农村散居区域,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草案明确了六项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站(房)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站(房)整洁完好、标识统一;
明确生活垃圾的具体投放时间、地点,并予以公示;
监督投放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及时制止对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的行为;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
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草案指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对应的收集容器内。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草案中
源头减量成为一大亮点
草案提出,除了生活垃圾分类之外,还要从近十个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方面进行“减量”,包括包装物减量、快递包装、一次性用品、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果蔬垃圾等,件件都与普通人息息相关。
比如,在包装物减量中,成都既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同时,鼓励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时,使用电子运单和可循环使用包装箱(袋)、环保胶带等包装,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还鼓励快递包装物回收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推进快递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
记者了解到,外卖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已经是惯例。所以,经常叫外卖的人也将感受到这一政策更加严格的措施——餐饮配送“不得主动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草案中提出, 成都将倡导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在经营活动中提供一次性用品。具体而言,一方面,餐饮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另一方面,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和可降解的餐具。
此外,按照草案,成都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绿色办公,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作为会展之都
成都特别提出了展会垃圾减量一项
在展览展销结束后,废弃的展台、展板、展架、幕布等物品,经营管理单位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进行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和混入生活垃圾;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据介绍,成都每年产生果蔬垃圾900多吨。根据新政,农贸市场须推行净菜上市,新建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应当同步配置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现有的大型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应自建易腐垃圾处置设施。
草案中提出,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根据服务区域内投放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收运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作业车辆、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安装在线监管装置,并向社会公开服务电话、收集时间等;“不得拒绝应当收运的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同时,责任区域内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管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分拣,不分拣的,可以拒绝接受其交付的生活垃圾。
按照草案规定,我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域处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将生活垃圾转运到其他区(市)县集中处置的,应当向该区(市)县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生态环境补偿费应当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管理服务等事项。
而收运单位也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确定收集频率、运输线路,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提交监测报告,并与城管部门联网。
据了解,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是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必然之举,更是破解垃圾治理难题的有效方法。
对于个人而言,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草案要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收集点,包括:
■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弃物,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单位。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草案同时提到了违反分类投放的责任,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中,还出现了两个“最高罚款”:一是经营管理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作业时,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置设施;混装混运,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抛冒滴漏、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生活垃圾转运运营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处置过程中排放的污水、过滤液、废气、残渣等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的另一亮点是,成都拟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定期考核评估相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将履约情况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进行累计记分管理。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相关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投标。“对于个人信用的纳入,将起到的效用,我们希望更多地听取社会各基层意见。”市城管委法规处表示。
有惩也有奖
将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
促进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比如适当给予设置了收集容器的政府或街道办补贴;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等等。
同时,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社区发展治理部门统筹协调居民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社区治理内容。根据草案,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拟纳入到各级政府的绩效考评体系中进行考核,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作业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城管、商务、生态环境等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监测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电子文档,可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公众参与”栏目下载,网址是:http://cgw.chengdu.gov.cn/ , 请大家于2019年7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57号成都市城市管理里委员会法规处,邮编610000,传真028-86639148。
也可将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258708449@qq.com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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