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城律师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罗丹

空白纸上盖公章(空白纸上盖公章)(1)

罗丹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行政侵权、合同纠纷

“空白纸”、“公章”……

搜索类似关键词的人恐怕想弄明白的就是一件事,即在内容空白的纸上加盖公章后形成的文件,有效吗?

涉及这种情况,比较一致的观点通常是什么“表见代理”、“无限授权”啥的,其实都是倾向认为文件有效。

但实务中,是否有效还真不能一概而论。

本文选取了两个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1

盖章应谨慎

空白纸盖章后果自负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2500万元。

两家公司分别授权A和B两人办理借款手续,并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后续又出具抵押物和资金来源的《证明》。

A是甲公司股东。

甲公司到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两家公司发生争议,未能协商一致。

于是,乙公司诉诸法院,主张甲公司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庭上,甲公司辩称《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字为A,且《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及《证明》,均系其在空白合同或纸张上签章,没有效力,对双方借款关系不予认可。

空白纸上盖公章(空白纸上盖公章)(2)

为此,案涉《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和《证明》的效力成为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借贷金额巨大,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均应对资金交付持谨慎态度。

即便认为A与乙公司、B存在借款关系,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明知这种情况仍在空白合同或空白纸张上盖章签字,其理应对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委托书、证明等法律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则补充确认,甲公司辩称案涉《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等法律文件,均系在空白合同或纸张上签章,但并未提交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且甲公司应当知晓加盖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两审,法院均认为《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及其他加盖甲公司公章材料有效,甲公司应履行还款义务。

2

监守自用

空白纸盖公章也枉然

2014年4月,某公司为收购一家温泉饭店(后更名为温泉公司),向某建设公司借款7000万元。

到期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萧某向贾某借款,用于偿还前述款项。

贾某于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分批借出7000万。

因萧某没有按期归还,贾某拿出有萧某签字、温泉公司盖章的1份《协议书》和3份《承诺函》 ,证明萧某是温泉公司实控人,7000万是用于温泉公司经营。

按约定和法律规定,温泉公司应对萧某的7000万承担连带责任。

温泉公司则辩称,前述《协议书》、《承诺函》,是由贾某在担任温泉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留存的盖有温泉公司印章的空白纸上,于2015年7月底套打形成的。

经司法鉴定,虽没有对印章印文的具体形成时间予以明确,但鉴定意见认为,标称日期分别为2014年6月11日、2014年7月8日、2014年11月8日的《承诺函》、2014年10月9日的《协议书》中的“温泉XX有限公司”字样印章印文是一次性盖印形成的。

且三份《承诺函》中的打印字迹是同台打印机具在相近时间内打印形成。

再结合过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前述材料系贾某控制公章期间形成,贾某非善意第三人,其加盖公章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温泉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协议书》、《承诺函》对温泉公司无效,温泉公司无需对萧某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槐城律师建议

盖公章、签字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更何况在空白纸上。

如果特殊缘由下遇到这种情况出现争议,只能尽可能争取有利条件挽回损失。槐城律师建议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空白纸上盖公章(空白纸上盖公章)(3)

1、确定盖章、签字人员在协议形成时是否有权处理。

如在空白纸上盖章、签字的人员已经离职或已经通知不负责有关文件盖章、签字事宜,则说明其在协议形成时没有代理权限,有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公司承担损失后可以向其主张赔偿。

2、对协议原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现在的技术可以鉴定出签字和印章是在文字形成之前还是之后;签字和印章形成的大概时间;文件的打印机具是否一致等结果。

3、确定争议的相对方是否是善意第三人。可以通过争议方是否对情况知情,是否对签字和盖章有实际控制权,盖章、签字的内容是否对争议方有利等情况来判断和确认。

如果在空白纸盖章、签字的文件效力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我律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点击下面的二维码,随时随地进行法律咨询。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案例来源:

1、最高院,乌鲁木齐市融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精美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20)最高法民终886号。

2、最高院,贾小平、福州温泉大饭店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2021)最高法民终951号。

空白纸上盖公章(空白纸上盖公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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