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80条。其中第二十三条提到,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这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再度引起是否可能建立影视分级制度的讨论。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影视传媒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就《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专门措施进行解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尹鸿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稿》关于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等措施,基本是对现有内容进行分类引导,并不具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专家解读:
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并不具有强制性
尹鸿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中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节目专区等措施,基本上还是对现有的内容进行一些分类引导,并不具有强制性。
尹鸿举例,比如未成年人专门时段,过去黄金时段曾限制过警匪题材的影视剧,但晚上10点以后播出问题就不大,因为那个时候低幼儿童基本不会再看电视。尹鸿认为,上述措施更多是给家长起到提示到作用。
“因为有时候孩子该不该看,家长也不知道,但如果加了一个提示或者放到一定的区域,成年人就会知道不适合孩子看。”
著名影评人谭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香港地区的电视台很早就推出了“PG家长指引”,比如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它会有一个明显的提示,要求家长陪同观看。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确实是一件迟来的、但该做的事。
业内人士:
设置未成年人频道或与影视分级无直接关联
著名编剧王兴东曾担任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在此期间,他曾连续十余年呼吁建立电影分级制度。
王兴东表示,电影、电视、游戏、网络里枪林弹雨、血肉横飞的暴力镜头,使缺乏分析能力的未成年人崇尚暴力,模仿情感刺激,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滋生。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规定“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出现”。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王兴东认为,《征求意见稿》中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专门时段、节目专区等措施,是一种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精神的要求。
尹鸿则认为,《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中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专门时段、节目专区等措施,与建立影视剧分级制度有一定相似性,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或与建立影视剧分级制度没有直接关联。
“可能通过一段实验,产生一定效果后,有可能会推动影视剧分级制度的出现。”尹鸿说。
谭飞也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并不意味着国内将建立西方那样的电影分级制度。“我们所有的作品都不可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不会允许暴力、色情的东西堂而皇之呈现出来。”
谭飞还表示,《征求意见稿》中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专门时段、节目专区等措施出发点是好的,但操作起来可能存有难度。一方面是电视行业总体不景气,如何维持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的运转?另一方面现在未成年人学业很重,看电视越来越少,有限的时间内可能更多的是上上网,玩游戏。
谭飞表示,现在不少电视台都有动画频道,将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后,是单纯播放动画片?还是可以播未成年人的歌唱比赛?甚至办未成年人选秀节目?其中许多细节还需要讨论。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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