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第六感一般很准,如果你感觉一个人不喜欢你,那么他就是不喜欢你。看过一个广告,说喜欢一个人很久很久,但是却始终得不到任何回应,这种感觉就像掉进了深海里,让人窒息。一段感情里,伤的最深的往往是付出最多的那一方。你的热情似火,柔情似水,最后奋力一击,却打在了一团棉花上。一旦有一方被偏爱,就会有一方被忽略存在。终于攒够了失望,你不得不用离开,教会他珍惜。也许只有彻底失去你,他才会好好反思,走出自我,看到你的脆弱,然后对下一个人温柔一点。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是我们每个人最不想要的结局。喜欢一个人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有人说什么都介意,有什么的妥协,有人说,明明才刚说再见,却又想在一起,有人说,明明天气阴沉的像初冬的阴霾,可是心情却像是飞到了马尔代夫看海,沧桑。年少的时候我比较理性,觉得喜欢一个人是对方身上的某种特质让你欣赏,然后想要独自拥有。而一段感情破裂,可能是她变成了黄脸婆,他长出了啤酒肚,曾经的美好,在彼此身上再也看不到,直到真正爱过才明白。因为见识过你年少时打篮球后抵到发间的汗珠,所以能容忍你垂垂老矣的面容,因为见识过你的聪明睿智,所以能够容忍你的偏执犯傻。因为你触动了我内心最柔软的那一块,所以念念不忘,爱如潮水。喜欢一个人,不是他能一直满足你对异性的幻想,契合你的所有要求,只是因为你见识过他的好,无论他,你都愿意陪他到天荒地。喜欢一个人就是感觉他身上发着光,光亮照到你心里最温柔的地方,所所见,所目之所及,全部都开始有了颜色。沈从文说,我走过无数的桥,看过无数的云,喝过无数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纪的人,我应当为自己感到庆幸。不幸是什么?可能就是一厢情愿的爱着一个人,发现他并不喜欢你,就算你走过苦涩故乡的桥,看到的人和多年的酒,脸上也不会有半点笑容。在没有一场大雨打湿你的心,在没有一束光照进你心里的裂痕,再不会有另一个人能掌握你的呼吸。轻松的好像背上卸下一个世界,失落的好像手里失去了一个世界。你是我的爱情不是自我安慰的心理作用,不知道每个表情每个动作被你加工后,觉得他也爱你的沾沾自喜,不是他甜言蜜语后却无任何实质行为,若即若离的态度。如果一个人真的爱你,他看你的眼神充满着宠溺,他清楚地知道你的不安,不会让你的一颗心悬在半空中,即使很忙,哪怕发生地震海啸,也会第一时间想办法通知你,让你放心。在一起了就好好过,不喜欢了就趁早放手。缘起,在人群中我看见你。缘灭,我看见你在人群中也许失去爱情很痛,可你必须承认,失去尊严更加残忍。

感觉不到喜欢就是不喜欢了(感觉不到喜欢那就是不喜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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