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和老张是北京纺织一厂的职工,生前老李名下有一套单位分的房子,每个月交几十元的租金。老李和老张在2014年相继去世了,李明一家一直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李丽认为这套房子是父母的遗产,2019年年初李丽听说老房要拆迁,于是找到哥哥李明想商量老房子该怎样处理,但没想到的是李明认为他房子是他的,与李丽没关系。
父母留下的公房算是遗产吗?父母去世后公房应该怎样处理?
首先咱们先来分析老房是父母的遗产吗?
公有住房是计划经济下产物,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公有住房相对于个人私有的房子而言,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公有住房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以上三种房屋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承租人折算工龄交很少的钱就能买断房子,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李明和李丽父母的房子就属于第二种单位自管房,房子的所有权属于纺织一厂。李明和李丽的父母只是有承租权。民法典规定遗产指的是被继承人去世时留下的合法财产,李明和李丽父母对房子没有所有权,所以房子并不是他们的遗产,李丽不能继承房子。
承租人去世后,房子应该怎么处理呢?
承租人去世后,房子应该怎么处理呢?
公有住房的原承租人死亡后,近亲属或继承人不能当然取得继续租赁原房屋的权利。如果满足承租人的条件比如在房屋内居住一定的年限以及户口也在房子中,可以与房子产权单位联系要求变更成新的承租人。如果原承租人的继承人由多人符合承租人的条件或者没有人符合承租人的条件,所有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推选一个人与产权单位签订新的承租合同。
公房怎么继承?
公有住宅折算工龄后,一般几万块钱就能买断房子产权,比如在北京海淀区的一套公房,市场价值可能五六百万,但是购买价格也就几万元。所以这种房子获得承租权基本上就等于获得了整套房子的产权,也正因为如此,产权单位一般不会同意将房子擅自变更某一个承租,而更多的是要求各继承人协商一致,共同签字确认某一个人获得承租权。
所以李丽和李明可以协商由一方承租房子,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只能等待房子拆迁后,双方共同分割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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