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律援助案件引入调解机制

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不但提高了维权效率

也节省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

观澜君带你来看

“援调”对接机制

如何助力农民工快速讨薪成功

民工讨薪调解员(调解案例)(1)

民工讨薪调解员(调解案例)(2)

案情早知道

今年5月,王某等22名农民工来到北京市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情绪十分激动。王某等人于今年3月至4月在某项目工程中务工,4月后该项目停工,但工资一直未发放,与包工头多次协商无果,遂请求法律援助。由于他们未能提供对方当事人情况,当天因手续不全无法提供援助服务。

为了让农民工尽快拿到拖欠工资,工作人员立即启动了“援调”(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对接机制,某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主动介入调解。

民工讨薪调解员(调解案例)(3)

民工讨薪调解员(调解案例)(4)

专职调解员来帮忙

该案涉及人数较多且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首先稳定了22名农民工的激动情绪,并联系包工头李某了解农民工所反映的情况。

经向李某了解,这些农民工与某劳务公司确实存在劳务关系,且至今未收到今年3月和4月的工资。因缺少对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无法开展,而李某为了维护与劳务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拒不提供劳务公司的经理联系方式,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此,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首先表示理解其心里顾忌和不提供劳务公司电话的做法,随后详细讲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希望他认真考虑。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最终李某同意联系该劳务公司经理。

调解员联系到劳务公司经理和工程公司负责人赵某,双方对事情缘由各执一词。经沟通协调,调解员成功组织两个责任方与包工头李某和农民工代表进行调解。按照约定时间,三方当事人来到某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22名农民工选出5位代表参与调解。

调解开始后,得知包工头李某和劳务公司经理因工程公司未拿到工程款导致工资无法发放,农民工们的激动情绪有所缓解。

劳务公司经理表示,自己也希望能发出工资,但由于数额高达31.5万元,实在无力支付,如果工程公司款项到位后,会第一时间发放给农民工。工程公司负责人赵某则称业主款项还未到账,所以无法支付给劳务公司相关款项,并坚持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当事人是某劳务公司,而非自己所在的公司。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调解员反复向赵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强调业主拖欠工程款不能作为自己拖欠劳务公司款项的理由。如果不结清这部分工资,进入诉讼程序,劳务公司和工程公司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工程公司做出了让步,答应先行垫付工资,直接代发至农民工本人银行卡。

民工讨薪调解员(调解案例)(5)

民工讨薪调解员(调解案例)(6)

调解成功 顺利履行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工程公司与劳务公司当日核定22名农民工工资金额;

双方核对工资无误后,一周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农民工银行卡账户内;

双方履行完毕后,再无其它争议。

达成协议后5天内,22名农民工均收到了应得的工资,对调解员感激不已,至此协议执行完毕。

民工讨薪调解员(调解案例)(7)

民工讨薪调解员(调解案例)(8)

调解员有话说

这起农民工讨薪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若无法妥善解决,矛盾一旦激化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尤其在节假日前夕。此次案件当日调解成功,并在5日内履行完成协议,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贴近群众,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是合法、快速、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此案的快速解决得到了农民工群体的一致好评,有助于引导农民工在遇到拖欠工资问题中做到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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