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开展六清行动工作要求(清检在行动清远市检察院出台意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1)

近日,清远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方式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意见》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的原则、范围、线索挖掘、内容要求、协作配合、整改监督、整改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要求,为全市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多维度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职权的履职方式,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清远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主动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融入平安清远、法治清远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如针对当前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全市检察人员深入市区和各个乡镇的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实地暗访,了解相关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以及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情况。调查反映出相关部门存在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情况,两级院及时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辖区内各行业严格依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核实整改情况,被建议单位根据检察建议进行精准防疫,疫情防控措施已得到全面落实整改。

又如针对一案件暴露出来的全市广告招牌设置乱象和相关安全生产问题,全市检察机关以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守护“通道安全”为突破口,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及时督促清远辖区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各基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强化与相关行政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深入辖区内开展户外招牌设施乱象排查行动,及时对隐患广告招牌进行维护或者拆除,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的审批、设置、管理、监督等工作。通过多部门联动,以“我管”促“都管”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下一步,清远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能动履职,继续将结合办案精准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为服务保障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把检察建议工作做实、抓好,积极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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