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把全面乡村振兴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首次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乡村振兴主要任务做出了全面部署,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案 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案 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案 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把全面乡村振兴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首次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乡村振兴主要任务做出了全面部署。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仍存在“三高一低”的问题,即投入高、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农村贷款难、抵押难仍是普遍存在的难题,破解这些难题的根源在哪?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 杠杆,核心是增加收益同时降低风险,农村金融服务的根本是要实现“产业、生态、文化、人才、组织”五方面的全面乡村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需要从金融服务对象的角度构建系统化的服务体系。

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量

农村的经营主体目前有两类主体需要有所区分,大国小农是现状,但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推进,土地流转率的进一步提升,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是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特征。

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小农户约计2.2亿户,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猛增。截至2020年底,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225.1万家,是十年前的5.9倍,连续四年总体数量稳定在220万家以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特征。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耕地规模比小农户大,就有了农业科技的需求;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产量比小农户高,就有了市场销售的需求;再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内容比小农户丰富,就有了多元产业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需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不同主体特征,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

培育新兴的乡村产业经营主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乡村特色产业又区别于“小农户”与“农民合作社”的传统农耕,根据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特色产业的要求,着重于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产业,着重于发展乡村手工业,着重于发展具有地理标志、行业标准及特色老字号品牌等的当地特色产业。

乡村特色产业属于新兴产业,有别于传统农耕,更需要技术与创新,需要利用“山水林草湖田沙”等自然资源,通过“空间生产”提升乡村的美学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及经济价值,是一改传统农耕“以土地为工具”的生产方式,转而利用“空间组合”创造乡村消费场所的乡村新经济。例如,近几年兴起的“民宿”“露营”“营地”等现象充分利用了乡村的背景,构建了自然空间的消费场景,转变了乡村功能,既能带动农民增收,又能提升乡村空间的各类价值。这些新兴产业的经营主体市场化能力强,融资需求也更大,金融机构也更需要重视培育此类新兴的乡村产业经营主体。

服务各类下乡的社会经营主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是出路。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各类农村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城乡融合发展就是将“单向”流动转变为“双向”流动,需要吸引各类社会经营主体下乡,激发乡村活力,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如今农村面临着“空心化、老龄化”等难题,小农户需要人才组织和带动,改变原有的生产关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才可能实现农业增收。

这些人才包括返乡的农民工、下乡的退伍军人和大学生等。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可以学习技能,将技术和市场带回农村。退伍军人、大学生有干劲有活力,农村有广阔的天地,能发挥党组织力量,带动农民真抓实干。

构建多元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金融较为薄弱、复杂,农村金融服务的难点在于农业收入低。

传统农业受制于土地规模,面临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低下的问题,但新兴产业和新的城乡要素释放将为农村带动很多新的发展机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显然,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也不能停留在传统农耕阶段,需要区分“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分类分主体构建多元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

需要构建政策性金融支持、商业性金融支持与产业金融支持的多元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建议,一是借鉴欧盟设立用于防范自然灾害损失的农业补贴。二是区分传统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小农户政策性金融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重点鼓励发展的人才,可以借鉴日本长期贷款的模式,将贷款期限延长至10~15年。三是产业金融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通过产业基金,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债券等方式,为投入乡村产业链的项目主体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四是重新构建银行农村金融风险评估体系,以现代化发展为导向,引导乡村产业现代化。

(孙文华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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