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老兵三积极:“吃饭、睡觉、领东西!”
可就是领荣誉纪念章这件小事上,有部分老同志却不好意思开口,直到最后退役了才想起来没有领取纪念章,留下了遗憾。
军人荣尚荣誉,但是有时候因为工作、任务等原因,少数单位没有多余精力统筹颁发这一份荣誉。
在这个时候,就需要符合条件的士官同志们积极主动的提醒上级落实啦。
有些同志说,这份荣誉本来就应该发啊,为什么还要我们去提醒!
呵呵,好事办好,光靠等那是不行滴!有时候也需要积极去表达出我们对这份荣誉的重视,有了表达,才会使好事落实的更好!
今天小编经过梳理,教各位士官怎么领取属于自己的军旅荣誉纪念章!
特别是军旅较长符合条件的士官,一定要参照文章对照自身,领取好自己的荣誉!
01、国防服役纪念章
国防服役纪念章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设计制作的,在2011年8月1日起全军正式启用的纪念章之一。
自2018年5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以下简称“新条令”)施行后,国防服役纪念章仍区分金质、银质和铜质纪念章,但在发放对象的服役年限上进行了放宽。
根据纪律条令规定:“服现役满8年以上、不满16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
服现役满16年以上、不满30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这个荣誉纪念章,由原先最低军龄服役满12年改为8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军龄满8年)。
与旧版条令相比,放宽了服役年限要求:在金质纪念章颁发对象服役限要求上降低了5年;
在银质纪念章颁发对象服役年限要求上降低了4年;
在铜质纪念章颁发对象服役年限要求上降低了2年。
这一次修改,能让更多的战友能够领取到国防服役纪念章。
02、献身国防纪念章
依据规定,献身国防纪念章颁发给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因公致残军人。从人文关怀上来说,小编觉得这份荣誉很重,愿所有的士官都不用领取这份沉重的荣誉。
依据新条令规定:“献身国防纪念章,分为金质、银质和铜质三种纪念章。
金质献身国防纪念章,颁发给烈士;
银质纪念章,颁发给因公牺牲的军人;
铜质纪念章,发放给因公致残军人。”
因为烈士、因公牺牲的话题太过于沉重,小编不想看到那个场面。
所以今天这里只侧重提一下因公致残的标准:
“因公致残,是指军人在平时执行工作任务中,因事故或者其他非作战原因致残。
如在抢修、抢救中由于英勇负责而致伤,包括在后方遭敌机轰炸扫射而负伤的;
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被压伤、跌伤、撞伤、烧伤、炸伤、冻伤等;
被匪特和犯罪分子行凶致伤;
在工作时被别人弄枪走火误伤造成肢体、器官或神经的缺损以及生理功能障碍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因公致残者,在治疗终结后, 由部队卫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伤残轻重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大小评定伤残等级。”
《纪律条令》规定,纪念章颁发由大单位审批并组织实施。为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纪念章的颁发对象由团以上单位逐级审核呈报,大单位审定并以通知形式发布,旅团级单位负责颁发。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具体承办。
为体现时效性,保证颁发效果,献身国防纪念章在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认定为因公致残后颁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公致残的军队人员来说,不用区分伤残等级,只要是因公被评定为残疾的,即可领取铜质献身国防纪念章。
03、卫国戍边纪念章
卫国戍边纪念章,区分金质、银质和铜质三种纪念章,发放对象为在边海防、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人员。
授予铜质卫国戍边纪念章的对象为:
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不满2年的;
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2年、不满4年的;
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3年、不满6年的;
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
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5年、不满10年的;
授予银质卫国戍边纪念章的对象为:
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2年、不满4年的;
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
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6年、不满12年的;
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8年、不满16年的;
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0年、不满20年的;
一般授予卫国戍边金质纪念章的对象为:
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3年、不满6年的;
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6年、不满12年的;
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9年、不满18年的;
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2年、不满24年的;
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5年、不满30年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战友以前在边缘艰苦地区服役,后来调回内地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经组织部门查阅档案后,报上级领取。
04、重大任务纪念章、和平使命纪念章
相比国防服役纪念章、献身国防纪念章和卫国戍边纪念章,
重大任务纪念章和和平使命纪念章更加来之不易,说句通俗的话,
前者是拼时间与地区,后者是看机遇!
1、在发放对象的群体上的不同:
重大任务纪念章:受领执行军委赋予的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人员;
和平使命纪念章: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人员。
2、在发放时间上的不同:
重大任务纪念章、和平使命纪念章等,通常在任务结束后颁发。
按照新条令规定,以上纪念章的颁发程序是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定并以通知形式发布,再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计并逐级审核呈报,最后由各单位举行仪式颁发。
最后提醒一句:想好事办好,有时候也需要自己去积极推动,那种“靠天收、坐起等”的心态,或许也是一种不作为的习惯哦!毕竟,荣誉发到手里才真正属于自己。
士官们,积极去争取吧!
如果战友们有什么政策、入伍等问题咨询,可以私信小编,我们会将共性问题集中解答,感谢大家的支持!
七星军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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