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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城市化

城市化发展缺点(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一定程度的产物)(1)

有许多人认为“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包括许多学者专家,好像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的必然归宿。

城市作为一个名词,应该是与乡村或农村相对应。城市为工商业者的聚集区,而农(乡)村是农牧业的生产区,从这个简单的论述来讲,城市与乡(农)村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不同而区分的。

从城市的产生来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生产出现了不同分工,且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程度,有了一定的剩余产品(除保障自身需要还多出来的产品,剩余产品这个名词表述不是那么准确,姑且先这要说)可以用来交换,相互换取不同的产品,当交换行为发展、聚集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出现市,即市场——交易的场所。按照纯粹的经济发展进程,市场的逐步扩大固定,便出现了城市。但人类历史上,城市的出现不是这么简单,它掺杂了许多人为的、有了许多社会管理的成分,这些功能的出现只是加速、促进了城市的形成,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城市的内涵与功能,但没有能改变城市作为工商业聚集的本来性质与作用。

城市由于某种工业生产的聚集,而出现了生产钢铁的,所谓“钢城”,生产汽车的,所谓“汽车之城”,还有某些资源开采性的行业而形成的“石油之城”“煤都”等,都是一个产业兴盛了一座城池,也因此这个产业的兴盛与否就决定了某个城市的发达与衰落。城市和产业紧紧连在一起。

城市化发展缺点(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一定程度的产物)(2)

现在提出的“城市化”的概念,是基于一个“非农人口占社会人口比例更小,社会经济就更发达”的认识(姑且不能说是错误认识),以及“一个国家的城市化率越高,那么这个国家就越发达”的理念,从西方“泊来”的理论成了指导社会发展的一条法则。

实事求是地讲,工业生产的人力投入、资本投入、科技投入等远远大于农业投入,而工业产值在现阶段社会生产产出率来讲,占据很大优势,工业的生产的“表面”利润要大大超过农业的贡献的。这一方面是工业生产的规模化后,产量、质量等要大于、好于人工,比如历史上“洋布”就打败了“土布”。工业的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利润也相应地提升,工业生产的特性,以及人为估价的因素,工业的产值利润在现代社会中的比重极大。一个地区工矿业的发达与否,直接决定了该地区的社会生产总值的高低,由此人们,尤其是领导者更看重工业生产。

农业的生产和时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里“拔苗助长”,而让农产品成熟。随着四季的变换,农产品就守着四季,不停地播种、成长、成熟、收获,也包括畜牧产品,牛羊等生长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需要时间,慢慢生长。这和工业产品有着截然不同的生产方式,即使科技发展,加快了某些农作物的生长速度,缩减了其生长周期,但换来的是营养的减少,或添加剂的增多——与人的健康有许多不合拍。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往往是有争议的,如化肥的大量运用、转基因成果的加入——至少到现在还没有能够找到更好的办法或措施来改换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

城市化发展缺点(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一定程度的产物)(3)

许多人把服务业作为城市的支柱。但服务业实质上是不会贡献社会产品的,也不会增加社会物质的,服务业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专业分工的一种生产方式,服务业是服务于工农业生产的,而它自身是不会增加社会物质的,它的利润的产生是对工农业生产利润的二次分配。不论是高端的律师行业、会计行业,以及商业等流通领域,本身不会对社会产生利润,它只是服务于实业生产的,即使目前看上去该行业收益颇丰。

在城市化的发展中,就有人提出城市的第三产业应当占到该地区GDP的三分之二。因为服务业不耗费资源、不污染环境,服务业应当是城市的发展支柱,在这个理念的支配下,加上人口非农化就成为城市化的标志。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有许多执政者就有了众多不可思议的措施,来实现本地区的非农人口的增长,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来吸引农民进城。农民进城是为了挣钱,加入到第三产业大军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提升了第三产业的从业规模及第三产业的产出贡献。当第三产业服务对象缺失后,自然无法继续,进城之后的第三产业农民就面临失业或退回到农村的窘境。

城市化发展缺点(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一定程度的产物)(4)

还有一个城市化的重要表象,就是房地产的开发。这几乎是目前任何城市的标配了。前十年左右曾有一个外国记者说“中国就是一个巨大的建筑工地”,到处在开发着房产。房地产开发算第几产业?能给社会带来什么效益?居者有其屋,这是社会安居乐业的象征啊,住房问题是一个大问题,也是市民的一个头等大事。但房地产无度开发,表象上看是增长了一个城市的建成面积,但房地产用地在一定程度上一定会挤占农业生产的土地的,毕竟不是所有的城市房产开发都是利用原来城市的土地,也不是所有的城市房地产开发是利用率山地、河谷盐碱地,大部分是建在老城区周边平整的耕地上的,在一定程度是对农业生产土地的挤占。就造成了城市周边大量的失地农民,他们就可能成为城市第三产业的劳动大军,这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服务对象,否则就成为社会失业者。

房地产开发的房屋是需要销售出去的,是供城市的居民居住的。先不谈论对房屋购买力的问题,姑且认为市民都可以买得起房地产商开发的房产。谁来购买?这是首要问题。对于产业发达城市来讲,有足够多的企业,有足够多的就业机会,人的流入量就大,房屋的购买者就多,开发的房产就不愁没有人买。房子销售了,就有可能有人住了,城市人口就增加了,就加大了城市化的分子,城市化率就大了。但如果事实相反呢?缺少像样的第二产业,没有足够多的的产业工人,自然也不需要更多的第三产业服务者,房子卖给谁呢?空房子是无法增大城市化的分子的,只是城市建设面积的“虚大”,是所谓的“空城”“鬼城”。

这里有一个实例。中部某省的省会城市有一个非常像样的企业,不仅国内有名,其部分业务在全球都可以排上号的,有着几十万的产业工人。但最近,当地政府是要把这个企业迁出去,先不谈论企业迁移的理由和费用,今天只想谈,把企业迁走,城市还有多少社会生产力?是把该企业所占土地进行拍卖,开发房地产吗?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再建一个同等规模的企业,需要的土地从何而来?

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讲,城市都不应缺少实业,没有实业的城市从来都是缺乏竞争力的。把房地产作为城市化的主要措施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城市的大小是根据城市的产业决定的,不是房地产来决定的,何况城市不应无限扩大,它的边际取决于城市的功能和产业需要。如果一个10万人的城市,需要1000个管理者,100万人口的城市就可能需要1万名管理者,而1000万人口的城市就不是需要10万名管理者那么简单了,可能需要20万、30万甚至更多的管理者了。再加上一个地方的水资源等条件,都是制约着城市无限扩大的现实因素。

城市化发展缺点(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一定程度的产物)(5)

城市化水平的高低作为社会发达程度的衡量标准值得商榷。无论城市如何发展都不可能彻底兼并乡村,工矿业也不可能代替农业生产,第三产业可能成为城市市民的主要就业机会,但第三产业也不应当成为一个城市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更不应成为城市化的标注。

城市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进程,有其自身的规律,不应人为地去干预,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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