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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禁毒名人(莫关耀什么是禁毒法与禁毒法学)(1)

莫关耀,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008年被国务院授予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国家禁毒办专家库成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亚洲药物滥用研究学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大学国际禁毒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云南省法学会禁毒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云南省禁毒教育培训科研基地首席专家,云南省学校禁毒防艾教育科研示范培训基地首席专家,云南省禁毒社会工作培训基地首席专家。

什么是禁毒法与禁毒法学

一、禁毒法

禁毒法是指由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有关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调整禁毒主体在行使禁毒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刑事与行政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武器。

禁毒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禁毒法即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广义的禁毒法是一切有关禁毒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关于毒品的管制、毒品犯罪与毒品滥用的预防、控制与惩治(惩罚、矫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形式上看有以下四种:一是综合性的禁毒法律,即禁毒专门法典,如《禁毒法》;二是单行禁毒专门法律,如《关于禁毒的决定》;三是禁毒行政法规规章,如《戒毒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四是非禁毒专门法中的附属禁毒法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中涉及禁毒的法律条文。广义的禁毒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禁毒法律体系。

二、禁毒法学

(一)禁毒法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禁毒法学是指以禁毒法规范、禁毒实践经验,以及与禁毒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禁毒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科学,或者说是禁毒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包括禁毒法制史、禁毒法律规范、禁毒实践经验和禁毒法理论研究成果。即古今中外的禁毒历史、法律、实务和理论都是禁毒法学的研究对象。禁毒法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为没有哪一个法律部门能够包含禁毒法学体系。当然,应当不是必须和现实,禁毒法学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还有待时日。

1、禁毒法律规范

禁毒法学将广义的禁毒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中我国的《禁毒法》是禁毒法学首要的研究对象。除了《禁毒法》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禁毒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检察业务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解释,民族自治地方的禁毒条例、国际禁毒条约及其他禁毒规范性文件都属于禁毒法学的研究对象。在对禁毒法律规范研究时,不仅局限于对法律规范外在形式的研究,还必须对其内在立法精神进行研究,主要包括立法背景、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其反映的法律价值选择等。由于禁毒是一个世界性的主题,我国签署加入了相关国际公约,这些公约的规定对我国禁毒工作的影响逐渐增强,因而必须对之加强研究。另外还应研究西方禁毒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以便加以比较和借鉴吸收。

2、禁毒实践经验

禁毒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因此,必然将禁毒实践经验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即研究禁毒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和实施情况,从中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具体贯彻实施禁毒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合理、是否完善、是否可行的标准,研究司法实践,可以提出改进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司法实践会不断提出新的研究课题,促使禁毒法学针对司法实践的需求,探索进一步健全禁毒法律制度的措施和途径。禁毒法学只有植根于实践之中,不断总结实践、服务实践、促进实践,才能使自己获得新的繁荣和发展。

3、禁毒法理论

禁毒法学是随着法学整体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本学科研究对象的认识的逐步深化而不断获得发展的,是与整体法制在互动中同步前进的。对禁毒法理论的研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重要参考意义,能为禁毒立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的根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禁毒法理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的不足。实践经验表明,没有深厚的理论积累就没有高水平的禁毒法学。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就没有文明、科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因此,必须不断加强禁毒法理论研究,使禁毒法学保持活力并日趋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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