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IATF16949对返工和返修的区别
返修(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采取的措施)和返工(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采取的措施)是质量管理的两个概念,所以分开说。
先说返修的控制变化点。老版TS16949对返修控制没有提出要求,只是在定义一节提到什么是“返修”?
而新版IATF16949的8.7.1.5条款对返修产品的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概况起来有以下七点:
1. 返修之前要评估返修过程中的风险;
2. 返修之前要获得客户批准;(这点还真麻烦啊!客户会批准吗?不批准咋办?是不是偷偷干?)
3. 返修必须有一个形成文件的符合控制计划的返修确认过程;
4. 返修作业时要有返修作业指导书,且易于被作业人员和检验人员取得和使用;
5. 返修的产品要重新检验,并且要有证据满足可追溯性之要求;
6. 返修产品要获得顾客形成文件的让步授权;
7. 我们要保留与返修产品处置有关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包括数量、处置、处置日期及适用的可追溯性信息。
我们再说说新版、老版“返工”的变化点。老版TS16949在8.2.3条款中对“返工”只提出了三个要求:
1. 返工一定要有“返工作业指导书”;
2. 返工的产品要重新检验;
3. 返工作业指导书要很容易被返工作业人员看到,并按返工流程作业。
而新版IATF16949对返工提出了以下七个要求:
1. 组织应在决定对产品进行返工之前,利用风险分析(如FMEA)方法来评估返工过程中的风险;
2. 如果客户有要求,组织应在开始产品“返工之前”获得客户批准;
3. 组织应有一个形成文件的符合控制计划的返工确认过程,或者其它形成文件的相关信息,用于验证对原始规范的符合性;
4. 返工作业要有“返工指导书”,且易于被适当的人员取得和使用;
5. 返工后的产品要重新检验;
6. 返工产品的拆卸要符合可追溯性要求;
7. 组织应保留与返工产品处置有关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包括数量、处置、处置日期及适用的可追溯性信息。
不管是返修,还是返工,新版IATF16949几乎提出了相似的具体要求。为什么新版会这么做呢?主要是返修和返工的控制是容易被组织忽视的,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
其实,返修和返工如同一个新的生产过程,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将使返修、返工的结果达不到预期目的。新标准这些要求的本意是指导返修和返工作业,保证返修、返工过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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