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国产电影<<少林寺>>在全国上映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由此中国武术迅速在全国兴起,于是,人们对少林武功和少林寺的崇拜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但当时少林寺的形象在人们的心目大放异彩,而生活居住在山门的僧人已不能重现电影里的那般光彩了,但按照中国人的思维定势,少林寺是无论如何也得有一位大量、武艺精湛的高僧来支撑门面。于是,一位完全够得上标准的“正宗少林武术传人”在四川被发现了。他就是后来威震世界的海灯法师⋯⋯
1982年夏天,少林寺当家和尚行正大师赴四川江油延请海灯重返少林,海灯法师如期前往少林任方丈,海灯法师由此成了中国舆论界的热点,海灯法师的奇特经历,海灯法师的超绝武功充满了全国大大小小的各类报章,尤其是他的二指禅(后来又演变为一指禅)、童子功和梅花桩让人钦佩。紧接着各种荣誉也降落到他的身上,河南省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协理事,而他的义子范应莲也因此成了海南省政协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术总教头”,再加上师徒俩出访美国技压洋人之壮举,海灯法师的声誉达到顶峰。但就在这时,第一个写文章介绍“海灯法师事迹”的《四川日报》记者敬永祥,却又站了出来指责海灯法师是个大骗子。
敬永祥的文章于1989年7月、8月分别在《金岛》《报告文学》杂志上公开发表长篇文学,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公诸于世。他从五个方面来证明海灯是个骗子:一、海灯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档案:二.国家体育部门没有承认海灯和范应莲的武术,宗教界也没有承认海灯的佛学;三、佛教信徒的供奉使海灯师徒成为巨富;四、一些电影、电视片夸大海灯师徒的武功造诣;五、范应莲到部队滥充武术教练。1989年8月9日,范应莲满怀激愤地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称敬永祥反映的这些情况纯系诬说、捏造,故意损害了海灯法师和他名誉,他要求敬永祥赔偿损失。
于是,一场世所瞩目的诉讼就此拉开了战幕。
在开庭前的近两年时间里,双方四处奔走力图取得对自己有利并能置对方于死地的证据。敬永祥为此自费到河南、北京,几乎耗尽了自己的全部积蓄。双方本利专稿真伪问题,敬永祥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海灯法师从来没做得起二指禅,1982年拍摄的纪录片《四川奇趣录》奇案中海灯做的二指禅,当时的摄制人员证明是用绳子捆住脚吊起来拍的,是假的,范应莲拿出60年代的几份报纸,指出海灯法师当时能做二指禅,并说那次拍电影,海灯法师已年过七旬,胳膊腿都硬了,系一条保险绳以防万一不算作假。敬永祥同样就范应莲出示的那些报纸证明海灯不能做八十年代的那种二指禅,因当时报纸上记载的二指禅是海灯法师以一拳面触地,身子倒立,两脚靠在墙上或其它物体上,从来没有二指触地两脚倒立的记载。
敬永祥又指出,范应莲出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总教练一事是极为荒谬的,因从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出过此种证明文件。范应莲反驳说,自己从没有这样自称过,也没有以这个名义在外面活动过,是某些不负责任的记者、编辑硬按在他身上的,他没有办法。敬永祥却出示了范应莲送给别人的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术总教练”字样的名片和五篇在报纸上公开发表、范应莲撰写的以这个头衔署名的文章,指出范应莲把责任全推给编辑、记者是没有道理的。
另
外,双方还就范应莲是否违犯了保密法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范应莲提出敬永祥应赔偿直接损失费三十二万元,调查费一万八千元,另有精神损失费。
庭审持续了三天,因双方都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新证据,需进一步核实,法庭宣布最后判决还要等到下一次开庭。对于此事件的结果,人们已经不在议论,也许每个人的见解是不一样的。
海灯法师一案带给人们的震动和思索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已远远超出武术所能涵盖的范围。但海灯毕竟是因为武术、尤其是少林武术而伟岸起来的,如何正确地叙述海灯的一生,并就他对中华武术的贡献做出正确的评价,是中国武术界不能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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