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历史- 国外的社区矫正之路
社区矫正萌芽于英美的缓刑和假释制度。其中,国外缓刑制度产生于1841年美国鞋匠奥古斯塔的保释尝试。马萨诸塞州在1878年颁布了第一部缓刑法案。1973年,美国明尼苏达州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区矫正法》。
- 中国的社区矫正发展历程
2000年前属于分散存在阶段,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缓刑和假释的刑罚执行方式,并把管制规定作为一种主刑(管制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同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这一刑罚执行方式。
2002年8月,上海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9月,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国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工作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中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实施。
社区矫正的目的直接目的:恢复和发展罪犯的功能,矫正其人格,使其顺利的回归社会
间接目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
根本目的: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社区矫正的特征- 刑事制裁性
- 非监禁性
- 社区参与性
- 惩罚缓和性
- 执行刑罚
- 监督管理
- 矫正教育
- 危机干预
- 社会救助
- 恢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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