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八年前,两名男子收购“古玩”,两年前加价出售,差点运至境外出售如今这两名男子及其下家分别因倒卖文物、走私文物受审获刑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么一起案件,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倒卖文物特大案?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倒卖文物特大案(收购古玩加价出售)

倒卖文物特大案

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八年前,两名男子收购“古玩”,两年前加价出售,差点运至境外出售。如今这两名男子及其下家分别因倒卖文物、走私文物受审获刑。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么一起案件。

该案共有3名被告人。被告人之一傅某周经营一家古玩店。2014年,傅某周、傅某华两人各出资2500元在泉州市丰泽区向他人收购了两件清雕莲瓣荷叶如意纹石构件。之后,石构件一直放置在傅某周的古玩店展示,打算出售。2020年下半年,傅某周向傅某华支付了2000元,两人协商,两件石构件均归傅某周。同年11月,傅某周以6800元的价格将两件石构件出售给何某洋。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这2件清雕莲瓣荷叶如意纹石构件属于三级文物。

此外,法院还查明,2020年9月左右,被告人何某洋在莆田市荔城区向他人收购了21件清墓碑石顶盖。同年12月20日,何某洋寻得买家。他委托一家物流公司以“石雕”报关打算运往境外,但海关查验认为疑似文物,予以扣留。经鉴定,其中8件清墓碑石顶盖系三级文物,13件清墓碑石顶盖系一般文物。但何某洋并未收手,2021年5月15日,他委托另一家物流公司,企图逃避海关监管,把向傅某周收购的石构件以及其他墓碑石顶盖运至广东,再售至境外。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湖里区法院认为,何某洋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11件,其行为构成走私文物罪。傅某周、傅某华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2件三级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属于共同犯罪。最终,法院判处何某洋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傅某周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傅某华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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