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系太平天国时期颁布的一部旨在建造“天下一家、共享一家”社会,以“凡天下田,天下人共耕”为基本原则而制定的纲领性文件。

在以“农耕经济”为根本的封建王朝社会,土地对于人数最多的农民阶层而言性命攸关,耕地问题对于封建王权而言,直接关乎皇权统治和社会稳定乃至整个王朝的综合国力、统治寿命等等。所以,历朝历代对于土地问题都倍加重视,都专门制定土地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对于太平天国而言,《天朝田亩制度》就是这样一份国家基本政策法规。

天平天国:乃系清朝晚期,为了推翻晚清政权的腐朽统治,农民阶层发动的一次规模空前的战争。历时十四年,统治疆域包括福建、江西、江苏、湖北、安徽等很大范围。


清朝能够从关外一隅发展成为统治中原地区的大一统封建王朝,是爱新觉罗氏家族的巨大胜利,更是坚定支持爱新觉罗氏家族崛起的满洲贵族们的巨大胜利。清朝入关以后,在治国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广泛借鉴和沿用前明王朝的成例,但在土地问题上却和任何朝代都不尽相同。顺治朝开始,逐渐形成了以“满洲贵族”为主、汉民族地主阶级为辅、基层百姓拼命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全国土地状态。

爱新觉罗·多尔衮

在旗权当道的顺治朝前朝,实际上的清朝最高统治者多尔衮当然会不遗余力的保护满洲贵族们的基本离异,所以一到严重伤害农民阶层乃至汉族地主阶层的“圈地令”下达。

顺治元年,清朝顺利入关并定都北京,为了解决满洲八旗官兵的生计问题,多尔衮下达了“圈地令”,规定“近京各州县汉人无主荒地全部予以圈占,分给东来诸王兵丁人等”。根据上述命令,旗人携绳骑马,大规模地圈量占夺汉人土地。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饥寒迫身;同时又强迫汉族农民依附于满洲贵族,补充其壮丁队伍。有些汉人地主为求得政治上的庇护,还带地投充。土地圈占后,八旗贵族和官员、兵丁,按照各自地位高低及所属壮丁多少,分得数量不等的土地。其大部分落入了贵族和官员之手。

清初时期满洲贵族对土地的不规模圈占和吞并,导致了:

近畿土地,皆为八旗勋旧所圈,民无恒产,皆赖租种旗地为生。以致流民南窜,有父母夫妻同缢死者;有先投儿女于河而后自投者;有得钱数百,卖其子者;有刮树皮抉草根而食者;至于僵仆路旁,为乌鸢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几何矣。

康熙皇帝亲政后,宣布停止圈地,放宽垦荒地的免税年限。康熙认为“家给人足,而后世济”,在继续采取轻徭薄赋,与民生息的政策的同时,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发展经济。康熙帝废止贵族圈近京州县田地的特权,将土地让与百姓耕种。

清朝如何解决土地兼并(从清落后的土地制度出发)(1)

禁止满洲贵族圈地的康熙皇帝

《清实录·圣祖实录》记载了康熙二十四年,康熙皇帝关于禁止满洲贵族圈地的上谕:

“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

但是康熙皇帝对圈地的禁令在其“仁政”统治思想的影响下,并没有彻底贯彻,再加上当时满洲贵族已经将土地圈占大部,退还的情况更是罕见,所以,禁止圈占土地的禁令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清朝对于土地管理在满洲贵族和基层汉族百姓之间的区别对待为清朝晚期众多农民阶层发动反对清朝腐朽统治的根本原因所在,也是占据晚清政权半壁江山,差一点推翻清朝统治的太平天国运动发起的直接原因所在。

01 清朝统治下落后的土地制度

在明末清初时期,偏居关外一隅的满族绝对属于文化、经济等方面远落后于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明朝因为自己的腐朽而被农民阶层推翻了统治,清朝借此机会挥师入关,取代前明王朝,成为中原大地上的统治阶层。但是,以多尔衮为代表的满族统治阶层并没有汲取明朝得罪农民阶层的惨痛教训,同时也为给以游牧为生的满洲八旗兵士在中原地区找到新的生计,对土地的管理制度不得不严重偏向于满洲贵族阶层。

清朝如何解决土地兼并(从清落后的土地制度出发)(2)

满洲八旗兵士形象

多尔衮在顺治元年发布“圈地令”的时候,还给出了光面堂皇的理由:

我朝定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各州县热主荒田,及前明皇亲哪焉公侯伯内监尺于寇乱者,姆主庄田甚多,尔部清囊:如本主尚存及有文革存老,量口分抬,其余尽分抬东来诸王助戚兵 丁人等,盖非利其土地,良以东来藉王助臣兵丁人等,熊处安蹬,不得已而取之。

在“圈地令”中,多尔衮似乎对满洲贵族圈地有着明确规定,那就是“无主荒田”或者“前明皇亲或前明贵族们”所圈占的土地才能予以圈占,收归己有。多尔衮“不得已而取之”的圈占土地思想更是基本等于胡说。

清政权建立之初,战火仍在燃烧,百姓死伤流亡甚多。全国在籍人口严重减少的同时,全国在册土地也减少近30%。在此种情况下,多尔衮不思休养生息,从政策和法规上鼓励农耕经济尽快恢复,反而进一步压迫和损害农民阶层的根本利益。这让清朝在晚期出现农民阶层的反清抗清活动埋下了 巨大的隐患。

除了蛮横的圈占土地,清朝在土地管理方面,还有以下几点严重不公平和落后之处:

1、圈占土地基础上的佃户制度

在清朝社会中占据上等空间的满洲贵族们虽然被赐予厚恩,得以圈占大量土地,迫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为无产无业无地的“等死阶层”。但是这些所谓的满洲贵族毕竟是以游牧有生的少数民族,他们骨子里就不懂农耕经济到底为何!所以,满洲贵族在强行圈占了农民的耕地以后,还要强迫这些土地的原有主人包括汉族的地主阶层成为他们的佃户,将农民也“圈占”进自己的势力范围。

清朝如何解决土地兼并(从清落后的土地制度出发)(3)

清朝地主和佃户形象

更可恶的是,这些满洲贵族们大多聘用地痞流氓或者依附于自己的地主阶层为管理者,满洲贵族阶层坐享其成。毫无疑问,这就等于统治阶层将特权运用到了田间地头,运用到了只能靠种地为生的农民阶层。被强行占领了土地以后,还不得不替抢走自己土地的满洲贵族们服务,这绝对不是明王朝时期单纯的佃户制度,而是拥有统治阶层特权的、带有鲜明“农奴”特点的满族传统制度。

明末清初著名学者张履祥曾经这样评价清朝的“佃户”制度:

恃日前之豪横,凌虐害民,小者勒其酒食,大者逼其钱财妻子,置之狱讼,出尔反尔,可畏哉,可畏哉 ?

2、清朝在法律阶层予以地主和农民的严格界定,促进了“农奴”制度的复生,这明显是农耕经济的严重后退。

清朝时期在圈占土地基础上的“佃户”制度,基本等同于满族居于关外时期的“农奴”制度,更重要的是当时的汉族地主阶层也乐于依附于某个满洲贵族,为了邀功请宠而加剧对农民阶层的剥削和压迫。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奴才”,清朝统治阶层甚至在法律层面为汉族地主阶层“正名”,进一步强调地主基层和农民基层的严重等级观念,更加倾向于“农奴”制度的建立。

《大清律例·乡饮酒礼》中规定:

乡党序齿,士农工商人等平居相晃,及岁时揖映之礼,幼者先施;坐次之列,畏发居上,如佃户兑田主,不谕齿序,并行以少事上之礼。

啥意思,就是说见到租种其土地的地主,应该以“晚辈见到长辈”的礼节给予行礼,而且不论“齿序”,也就是说不管年龄大小,哪怕一个老年佃户见到少年地主,也要据此行礼。这已经表明在清朝时期,表面上的“佃户和地主”之间的因为法律层面的约束已经发展成为“土地主和农奴”之间的关系。

清朝如何解决土地兼并(从清落后的土地制度出发)(4)

影视剧中的揖礼

毫无疑问,在封建社会早就取消的“农奴”制度因为清朝圈占土地法令的颁布而再度死灰复燃,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而言,这绝对是巨大的倒退表现,是对以“农耕经济”为主导地位的封建社会严重的伤害和负面影响。

3、清朝繁重的田地赋税制度

土地兼并,历代统治阶层都会有相应放纵行为,这是封建地主的本性。不过,清朝从开国之始, 八旗贵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汉族的显官豪绅,也凭借财势,广置田产,一度达到了“ 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的地步。更严重的是,自清朝时期,土地被大量兼并以后,农民还会沦为“农奴”性质的佃户为以满洲贵族为代表的地主阶层服务。这种制度虽然带给农民以巨大伤害和对社会严重的负面影响,但这毕竟没有达到农民阶层以命相搏、拼死对抗清朝统治的地步。在这种之上的繁重赋税,成为了压垮农民阶层的最后一根稻草,也为晚清时期农民阶层频繁发动抗清活动添上了最后一个理由。

清顺治三年,以多尔衮为代表的满族统治阶层按照明朝万历年间赋额订定刊行《条鞭赋役册》,施行“ 把各州县的 田赋 、 徭役 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一条鞭法”。该种赋税制度的施行,虽然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但是该项制度并没有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对于清朝满洲贵族甚至依附于满洲贵族的汉族地主阶层乃至豪强乡绅等都有“除外”情况出现。也就是说,这项“先进、科学”赋税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乃是农民阶层。

《丁役议》有载:

农民耕种之家居十之五,衣食盐漕与工商各业者,居十之四,另外十分之一的地主阶级,则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衣食租税者也。

而对于地主阶层税赋的“除外”则让清朝出现了“田归富户,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的矛盾现象,社会阶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清朝如何解决土地兼并(从清落后的土地制度出发)(5)

清朝地主形象

明末清初著名大家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中曾经这样评价过清朝时期的农民阶层赋税情况:

“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一石二三斗,少者亦八九斗”

清朝发展发展到道光、咸丰年间,随着清朝统治的衰败加剧,官员们的贪腐情况加剧,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对清政府的敲诈等情况导致清朝财政收入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为了弥补财政收入的巨大短缺,农民阶层又成了清朝政府的主要剥削对象。

农民主要承担的税赋变为“少者亦得一石出头,而重者竟有一石五斗之额”。

繁重的税赋和日渐严重的剥削,农民只能“虽农具尽而质田器,田器尽而卖黄犊,物用皆尽而鬻子女,亦必如其欲而后已”,但面对如此境地的农民,以满洲贵族为代表的统治阶层非但没有减轻压迫和剥削,反而在自己特权的保护下,变本加厉的追责农民索要地租和税赋,甚至不惜“买通胥吏,逮捕系狱”,想尽办法榨近农民的最后一滴血。

《周庄镇志·卷四》记载:

如此煎逼追比犹不为足,狡黠的田主,更有责偿其租于佃农之伯叔兄弟,亦有控告佃农抗租,买通胥吏,逮捕系狱,以至三冬岁末,为欠租而褴褛就逮,身陷囹圄者,以一县计,奚止数千百人。

由此看来,在清朝落后甚至倒退的土地管理制度之上,虽然康熙皇帝、雍正皇帝等清初帝王有过对农耕经济的扶持政策和思想,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农民阶层的残酷剥削。而且清朝在赋税制度上的规定,极为不均:“地主仅完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甚至“地主只纳零头,或抗延不纳,小户则倍征暴敛,或田卖粮存。”如此统治之下,自然民怨沸腾,抗漕戕官的案子,自道光年间纷纷而起后直到清末也没停止。

清朝如何解决土地兼并(从清落后的土地制度出发)(6)

清朝农民耕作形象

02 《天朝田亩制度》和清朝土地管理制度的强烈对比

在清朝落后、严重不公的土地管理制度下,被待之“犹有过之”的南方地区农民阶层再也承受不住如此残酷的压迫和剥削,纷纷揭竿而起,1850年末至1851年初,由洪秀全、杨秀清等人组成的领导集团在广西金田村发动反抗满清朝廷的武装起义,后建立“太平天国”,并于1853年3月攻下南京,定都于此,随之发布了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以“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为基本原则,旨在建立一个“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社会的《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

凡天下田地,按其产量的多寡,分为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两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 男妇 。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

这明显是对于满洲贵族阶层拥有绝大部分土地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强烈对比和鲜明对抗,在清朝的统治下,农民阶层别说是拥有土地,就算是能作为一名佃户,能少缴纳点税赋和租金都是无法做到的“梦想”。《天朝田亩制度》虽然在开篇就宣布了“所有土地归皇上帝所有”,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皇权思想有着异曲同工的落后思想,但其将土地平均分配的先进思想和理念直到今天仍是人们的终极追求和梦想。

清朝如何解决土地兼并(从清落后的土地制度出发)(7)

太平天国的领导阶层不但将封建社会农民阶层的终极梦想付诸实施,而且在国家层面以基本国策的方式予以确定,这对于封建社会农民阶层而言,无疑会受到绝对拥护和支持。天平天国以其“满足农民阶层基本诉求来赢得农民阶层的广泛支持”的方针,通过《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施行,稳固了统治并大大延长了生命力。

英国学者柯文楠认为:

太平天国是一场千百万穷苦农民为了生存,为了追求平等公平,以不惜牺牲的精神发起的革命运动。

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土地制度对于封建皇权统治、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拥有绝对的决定因素,很明显,清朝统治阶层并未清醒的看到这一点,并对之好好利用。

参考文献:《天朝田亩制度》、《清实录·世祖实录》、《多尔衮摄政日记》、《清实录·圣祖实录》、《大清律例·乡饮酒礼》、《丁役议》、《日知录·卷十》、《周庄镇志·卷四》、《东华录》、《清史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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