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秦“姓、氏有别”到秦汉“姓、氏合一”
我们现在的姓氏制度,确立于秦汉之际。子承父系,一人一姓。但在先秦则不然。先秦时期姓与氏具有不同的作用,姓用来区别婚姻,氏用来表明家庭出身与社会地位;贵族中女子称姓,男子称氏;贵族有姓有氏,一般平民无姓氏;姓因生而定,虽经百代而不变,氏因家族而分,是可变的。
“氏”代表着宗族,能够“保姓受氏”,宗庙里就香火不断,世世祭祀,成为“禄之大者”;一旦宗族灭亡,断子绝孙,“氏”也跟着灭绝,宗庙就断了香火。正因为氏的作用如此重大,所以“坠命亡氏”成了春秋战国时期最厉害的诅辞与“国骂”,也就不足为奇了。
氏,不同于姓!
鲁迅先生写过一篇杂文,叫做《论“他妈的!”》,对中国人的“国骂”——“他妈的”及其“他妈的”的来龙去脉作了精深分析。文中有这样一段:“这‘他妈的’的由来以及始于何时,我也不明白。经史上所见骂人的话,无非是‘役夫’、‘奴’、‘死公’;较厉害的,有‘老狗’、‘貉子’;更厉害,涉及先代的,也不外乎‘而母婢也’、‘赘阉遗丑’罢了;还没见过什么‘妈的’怎样,虽然也许是士大夫讳而不录。”由此看来,“他妈的”之类的“国骂”在中国可谓由来已久。如果我们再溯其滥觞,大概可以追踪到春秋战国时代。据考察,春秋战国时,最高级的“国骂”是流行于诸侯间的“坠命亡氏”,这是当时一句最厉害最刻毒的诅辞。郑樵说:“古之诸侯,诅辞多曰‘坠命亡氏,踣其国家’,以明亡氏则与夺爵失国同。”没有氏,就等于被剥夺了爵位,丢失了国家,断绝了子孙。为什么“氏”这个普普通通的姓氏符号在先秦的作用如此重大呢?
我们现在的姓氏制度,确立于秦汉之际。
子承父系,一人一姓。但在先秦则不然。先秦时期姓与氏具有不同的作用,姓用来区别婚姻,氏用来表明家庭出身与社会地位;贵族中女子称姓,男子称氏;贵族有姓有氏,一般平民无姓氏;姓因生而定,虽经百代而不变,氏因家族而分,是可变的。
西周初年,周王室大规模分封同姓、异姓诸侯,以后陆续有所增封,此即所谓宗法分封。
其目的是通过把周王室的庶子以及异姓功臣、王室姻戚分封为周天子的小宗,表示在政治上公开承认他们的高贵地位,从而使他们统属于周天子的大宗之下,以利于加强封建宗法统治。所以能享受“因生赐姓”、“胙土命氏”者都是有身份、有地位且占有一定土地财产与劳动力的贵族阶级。宗法制规定,诸侯国君的嫡长子继承其父当国君,一姓之祖,只能嫡长子祭祀,姓也只有嫡长子有权继承。虽经百代而不变其姓,此即所谓大宗。国君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统称为庶子(即公子),也称别子,别子不能继承君位。别子与嗣君虽是兄弟,但已有了君臣名分的区别与尊卑不同。别子须分封出去(一般分封到采邑,成为卿大夫),别立一家,获得新氏(以邑为氏),称为小宗,并成为新氏的始祖,此即所谓“别子为祖”。别子的嫡长子继承新氏家支,又成为新氏集团的大宗,这叫“继别为宗”;而别子的其他儿子(庶子)还要再立别的氏,被分封到乡、亭之地去,以乡名、亭名为氏。
由上可知,在西周宗法分封制度之下,无论是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乡、亭为氏,以官、以爵为氏,还是以王父之字(或名)为氏,以祖先之谥为氏,都是卿大夫、士等贵族阶级;即便是以技为氏的“百工”,也非“持手而食”、“不得立宗庙”的平民,而应是管理工奴的低级贵族,只不过他们在贵族阶级中分工不同,地位低下而已。顾炎武《日知录·氏族》认为:“最下者庶人。庶人无氏,不称氏,称名。……氏焉者,类族也,贵贵也。”足见先秦只有贵族阶级才能享有氏。孔夫子周游列国,在路上碰到的长沮、桀溺、荷丈人都无姓氏,原因就是他们的家庭出身不是贵族。氏成了贵族阶级特有的标志与尊号,人人都以有氏为荣。郑樵说:“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这是郑樵对先秦姓、氏的不同作用经过深刻研究后作出的正确结论。
由于氏可以明确表示自己的家庭出身与社会地位,所谓“别贵贱”,故贵族出身的男子称氏与名,而不称姓。根据文物资料,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古代最完整的姓名形态是西周铜器铭文中的人名。
例如,“稽伯羽父”是稽氏中一位名叫“羽”的长子,父(或甫)是性别附加字。“虢孟姬良母”是一位嫁到虢国的姬家大女儿良,母(或女)是性别附加字。以上姓名形态是正式场合下使用的全称符号,由于四字以上的称呼符号使用时不太方便,故日常所用大多是姓名简称。男子的简称是“行辈 名(或字) 父(或甫)”,如《国语》中的伯阳父、仲山甫。但更多的是“氏 名(或字)”,盖因氏是贵族男子“别贵贱”之符号也。诸侯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如郑捷(郑文公)、蔡甲午(蔡庄公)、齐环(齐灵公)、宋王臣(宋成公)。
卿大夫及其后裔则以受封的邑名为氏。如:羊舌赤、解狐。
或以所居的地名为氏。如:东门襄仲、北郭佐、南宫敬叔、百里孟明视。
或以官名为氏。如:司空督、乐正克、少师庆、祝鮀。
或以祖先的字或谥号为氏。如:孔丘(宋公孙嘉之后,嘉字孔父)、仲孙阅(鲁公子庆父之后,庆父字仲)、叔孙得臣(鲁公子牙之后,牙字叔)、季孙肥(鲁公子友之后,友字季)、庄辛(楚庄王之后,以谥号“庄”为氏)。
氏,很重要!
纵观整个西周春秋的贵族男子之姓名形态,皆以“氏 名(或字)”的形式行世,诚如顾炎武《日知录·氏族》云:“考之于《传》,二百五十年之间,有男子而称姓者乎?无有也。”既然先秦男子称氏而不称姓,故有的史书按后起的姓名习惯称周武王为姬发、齐桓公为姜小白,那就显然不符合历史实际。这就难怪郑樵要在《通志·氏族序》中讥评司马迁、刘知几了:“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今南方诸蛮此道犹存。……故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奈何司马子长、刘知几谓周公为姬旦、文王为姬伯乎?三代之时无此语也,良由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虽子长、知几二良史犹昧于此。”清人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二中也说过类似的话:“三代以前,姓与氏分;汉魏以后,姓与氏合。终汉之世,未尝自言姓祁,此古人慎重祖宗,不轻附会之意。宋徽宗改公主为帝姬,其议出于秦京。京固不学,而后来议者,乃谓赵本嬴姓,当称帝嬴,其迂诞可笑如此。……三代以上,男子未有系姓于名者。汉武帝元鼎四年,封姬嘉为周子南君,此男子冠姓于名之始。后代文人,有姬昌、姬满、姬旦之称,皆因于此。好古之士,当引以为戒。”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来回答本文开头所提出的问题了。“氏”既然为西周春秋贵族阶级所特有,故保住了氏也就是保住了贵族阶级的荣誉地位,犹如贾宝玉脖子上的通灵宝玉一样重要,须臾不可离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穆叔说:“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氏”代表着宗族,能够“保姓受氏”,宗庙里就香火不断,世世祭祀,成为“禄之大者”;一旦宗族灭亡,断子绝孙,“氏”也跟着灭绝,宗庙就断了香火。正因为氏的作用如此重大,所以“坠命亡氏”成了春秋战国时期最厉害的诅辞与“国骂”,也就不足为奇了。鲁迅先生在《论“他妈的!”》一文中有一段抨击魏晋门阀制度下华胄大姓借祖宗牌子横行世间的话,若将这段话移用过来分析“氏”之“别贵贱”的副作用,也是十分合适的:“至于大姓(这里可读作氏——引者),实不过承祖宗余荫,以旧业骄人,空腹高心。……势位声气,本来仅靠了‘祖宗’这唯一的护符而存,‘祖宗’倘一被毁,便什么都倒败了。这是倚赖‘余荫’的必得的果报。”
秦汉“姓、氏合一”
由于周代实行分封制,按照宗法制度的自然发展趋势,随着人口繁衍,各诸侯国与大大小小的卿、大夫贵族集团分出去的支族必然越来越多,每分一支就要产生一个新的“氏”,这样,各国的“氏”就难免相互雷同。同氏的重复必然产生大量的“同氏名”,造成人名的混乱。为了克服同氏之弊,约在春秋中期以后,出现了一些“复氏”(即以两字为氏)。
西周末年,大动乱、大兼并、大分化使各国公族、卿大夫的实力大为削弱,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构成的金字塔面临崩溃的厄运,大宗失去了控制小宗的权势。在这种“礼崩乐坏”的大趋势下,周王朝已不可能再分封新的诸侯,“赐姓命氏”终被束之高阁;以前时尚一时以国、以邑、以谥、以王父之字为氏的命氏盛举开始逐渐冷落下来,继之而来的是大量杂乱无章的“复氏”,再继之而来的是姓与氏的混淆错杂。典籍散失,世系无从详究,礼法弃之不顾。这一时期,出现了中国姓氏史上空前“混乱”的景观。历史催生着一种新的姓氏制度降临。
战乱使许多贵族因衰亡而由贵族降为庶人,坠命亡氏。周王朝所属大大小小封国的精确数字,一直无人知晓,但仅在西周末期,见于记载的就有170余国。经过频繁的战乱,在春秋时仅剩下晋、齐、秦、郑、宋、鲁、卫、陈、蔡、曹、许等11个封国和楚王国。进入战国时期,这12个独立王国又经过一番大兼并,出现了魏、赵、韩、齐、秦、楚、燕七雄争霸,其余诸国均被消灭。所有这些夺爵失国、坠命亡氏的大大小小诸侯封国,自然也不可能再行使原来周王室的那一套大宗、小宗的礼制,姓、氏之制对于亡国之君、灭国之族来说已无多少意义。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不久,汉又统一天下。作为维系周王室宗法制度重要标志的姓、氏制度,终于随着王室的彻底坍塌而消亡,“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王子王孙沦为庶民。先前代表贵族阶级高贵出身门第的“氏”已失去了炫目的光彩。据记载,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为了消灭各地豪强的残余势力,曾下令把战国时齐、楚、燕、韩、赵、魏六国的后裔和豪族名门共十多万人,强行迁徙到关中一带,分给田宅,集中居住。到关中的这些没落贵族,有的就改变了原来的姓氏。如齐国大族田广的孙子田登因住在第二门,就改用“第二”作为自己的姓氏;田广的弟弟田英居住在第八门,改以“第八”为姓。另外还有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等姓氏。春秋战国的贵族后裔,一旦沦为庶人,竟改用毫无任何意义的数序作为自己的姓氏,这真是对他们崇尚“赐姓命氏”的祖先的莫大讽刺。
促使姓、氏合一除上述原因外,最根本之点是肇始于战国末年,经由秦始皇一统天下全面实施的“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彻底胜利。秦朝的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41个郡,郡以下为县,县以下为乡。这是一个完全不同于周朝分封制的政治结构,既没有国、邑、关、乡、亭五等之封,也没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甚至连皇帝的儿子们竟也跟平民一样,没有自己的封土。这种完全以行政区划代替宗法氏族血缘为关系网络的政治结构,既葬送了分封制,也铲除了宗法制及与之相联的世卿世禄制。宗法分封制度的灭亡,使原先代表贵族阶级高贵出身门第的“氏”黯然无光,氏只剩下标记直系血统的符号作用,与先前用来“别婚姻”的“姓”已没有任何区别的必要,也没有任何区别的意义了。
姓、氏合一,是中国姓氏制度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其特殊文化意义有三:
一是姓与氏二者可以通称,姓即氏,氏即姓,姓与氏已不再有任何意义上的区别。这样,周代大量的氏,如鲁氏、齐氏、楚氏、司马氏、邯郸氏等等,分别成了鲁、齐、楚、司马、邯郸等姓。自此,姓就变得非常丰富了。
二是每一宗族都有自己固定的姓,子子孙孙永久使用,不再像以前那样变来变去。我们现在所沿用的诸姓,绝大部分正是承袭周代各氏而来的,故欲考各姓之源流,必上溯至周。
三是无论帝王将相,士农工商,人人都有姓,不再像先秦那样贵族有氏,平民有名无氏了。这一文化习惯与姓氏制度一直延缓至今。(王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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