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这件事,本应是孩子父母的责任,但由于现在多为双职工家庭,孩子父母为了生活而奔波。这时,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就成了带娃“主力军”。但是老人帮忙带娃是理所应当的吗?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能向孩子父母要“带孙费”吗?近日,山东济南历城法院审结的一起“带孙费”案件,最终判决孩子父亲向孩子爷爷支付“带孙费”两万余元。

简要案情

老刘念及儿子刘某某和儿媳在外奔波,带两个孩子不容易,主动将大孙子小刘带在身边抚养。刘某某还给老刘写了个协议,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自打写了协议,刘某某就神龙见首不见尾,协议成了“空头支票”。老刘碍于亲情,多次与刘某某沟通此事,但刘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老刘一怒之下,将刘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某支付欠付的“带孙费”两万余元。

审理经过

经法院调解,刘某某仍不同意支付,开庭时也拒不到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刘某某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抚养孙子小刘并非老刘的法定义务。且刘某某在与老刘签订的协议中承诺每月支付小刘抚养费300元,但其却未依约履行,此举势必导致代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老刘付出增加。老刘不仅需要投入精力照顾小刘,还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以保证小刘的正常生活,老刘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刘某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最终,法院根据老刘的诉请及事实,依法判决刘某某支付老刘“带孙费”两万余元。该判决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老人诉请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老人起诉儿子支付带孙费)(1)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华山法庭副庭长 姬广锴

法官说法

此案仅是个例,但是父母帮衬子女带娃似乎已成为天经地义的事,很多人认为这是老人含饴弄孙,颐养天年、安享天伦的美事。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老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老人带孙子实质是属于《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其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官寄语

诚然,当代年轻人为生活打拼,没有时间看娃,雇保姆又怕看不好孩子,这时父母就成为了免费、放心“保姆”。老人养我们长大,又要养我们的下一代,他们从不求回报,帮我们看娃是情、是爱。我们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多一些陪伴、问候,而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理直气壮地“啃老”,让老人寒心。

(济南历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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