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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最近发布文件称,一些消费者说,顺丰公司使用“顺丰速运 ”微信公众号发送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名为“签收确认”的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根据浙江省消保委的说法,国务院颁布并于2018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交付给约定的收货地址,收件人或接收人的指定代收员。通知收到者或代理商当面接受。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亲自接受。”法规中的验收应包括对物品的面对面检查和签收。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实际上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
对此,顺丰回应说,这种增值服务是快递行业的当前惯例。用户是否选择此服务不会影响快件的正常交付和交付,通常只有在寄方有特殊需求时才选择它,并且不向收货人收费。
顺丰解释称:“这种口令签收服务最先源于珠宝首饰、3C电子以及奢侈品类客户的特殊需求,在常规交付签收之外,避免快件错投或妥投后的交易纠纷。”
快递专家赵小敏认为,该服务是一种信息互认的信息,旨在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交付并确保收件人和寄件人的确认一致。
“首先,该服务是针对寄件人。您可以独立选择是否适合;其次,这项服务通常为珠宝珠宝手表等高价值物品做准备,类似于快递保价功能,对普通客户没有影响;第三点是国际快递行业的一种常见的选择,这是一项定制的保证安全交付的服务。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不属于加价。”总体而言,我不同意价格上涨。
另有行业人士指出,“顺丰速运”未经许可就将“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分离出来,涉嫌捏造名目收费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签收确认”的名字容易引发误解,消费者误以为不勾选就不提供当面签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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