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我们相伴一生(宪法宣传周宪法知识一分钟有声笔记)(1)

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宪法知识,北京一中院与您一起学习、记录“宪法知识一分钟有声笔记”,快来点击音频学起来吧!

1 我国的根本制度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 民主集中制

《宪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 依法治国

《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供稿:北京一中院清破庭

朗读者:隋继贤

编辑: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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