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吴智星在第十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5月13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435起,破案4850起,抓获嫌疑人8414人,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非法传销犯罪构成?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非法传销犯罪构成(省内经济犯罪每年约发6000起)

非法传销犯罪构成

河南商报记者吴智星

在第十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5月13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435起,破案4850起,抓获嫌疑人8414人。

案例:犯罪嫌疑人花千万购置别墅,专门存放违法所得现金13亿

2018年6月8日,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分局对杭州“我是小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杭州我是小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开发运营的IAC网络平台是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技术的互联网创新社交广告平台,实际上是设置会员门槛,靠拉人头获利的网络传销平台。

该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藏身境外,遥控操纵网络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发展下线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公司推出一款名为IAC的网络平台,对外鼓吹是以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基础打造的社交推广平台,新会员必须向上线会员缴纳200元费用以获得老会员激活码激活后才可以注册成为会员、发展下级会员,平台设定高额的回报,来引诱会员加入,拉人头、发展下线;平台以2000元一个的价格将所谓的“种子”卖给注册会员,并对会员承诺,每个种子都会增值,获得平台收益,但要求会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卖出,但所谓的“种子”只能在平台内部流通,本身不具备任何价值,平台不会回购“种子”,会员手里的“种子”只能通过拉人头才能继续交易。

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于2018年8月28日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现金13亿余元,冻结资金近亿元,扣押车辆6台,查封房产9套。

根据央视相关报道,该案中,为存放非法所得,犯罪嫌疑人曾在浙江金华花费千万购置了一套别墅。

数据:省内经济犯罪高发,每年发案数量为6000起左右

在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李红江通报了我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435起,破案4850起,抓获嫌疑人8414人,挽回一大批损失。

据通报,全省非法集资案件由2015年的822起,下降到2018年的168起;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传销案件2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3人,查扣涉案资产24亿元,成功侦办了公安部督办的新乡“兴中天”公司、驻马店“天匠”公司、许昌“我是小丑”、济源“吕家传”等网络传销大案要案,其中在“兴中天”网络传销案中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涉案资金82.7亿元,冻结涉案资金2300余万元。

李红江介绍,我省的经济犯罪还处于高发期、活跃期,每年的发案数量在6000起左右,在全省刑事案件总数下降的情况下,2018年经济犯罪案件却不降反升,立案数、破案数同比分别上升4%、6.8%,当前,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是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两种突出经济犯罪。

李红江表示:“随着经济金融领域风险积聚,网贷平台、网络传销、制假售假等案件上扬态势明显,有效遏制经济犯罪高发势头任务艰巨。”

在答记者问时,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王延青表示,他们将纵深推进打击非法集资攻坚战,坚决遏制增量,减少存量,重点打击没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借助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配合,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犯罪;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涉及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网络平台和非法票据中介等犯罪。

防范:记住这三点,远离网络传销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呢?

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舒晓南介绍,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计酬”这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舒晓南解释,所谓的入门费就是要求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产品,获得加入资格而成为会员;拉人头就是发展下线,通过虚假、骗人的宣传把更多的人发展进来;层级计酬就是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

舒晓南提醒,手里有流动资金的人,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项目,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投资理财活动要到正规金融机构、正规交易场所,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如果发现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线索要及时举报,“这类犯罪发现得越早、处置得越快,效果越好。”

火眼金睛:遇到这些,你可就要小点心了

发布会上,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屈海威介绍了当前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新的犯罪手法和特点。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如下:

目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6种典型手法。

1.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实施,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复合犯罪;采取虚构借款人及投资项目、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发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2.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有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3.房地产企业变相融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

4.虚拟理财非法集资。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依托网络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运转,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5.打着“养老”旗号引诱老年人投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是以销售保健、医疗产品名义,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信任,吸引投资。

6.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工艺品、字画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购买。

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4种新表现。

1.隐蔽性、欺骗性更强。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电子商务、虚拟空间、网络教育、慈善公益、消费返利等旗号,吸引社会公众注册账号,加入组织。这些组织往往都披着高大上的外衣,登记为“科技公司”“网络公司”以掩盖传销本质,披着合法的主体资格等外衣搞传销。

2.高收入、年轻化趋势明显。在反复的信息轰炸和狂热的场面感染下,高学历、高收入、高智商的“三高”人群也难以招架。同时,通过近期侦办的网络传销案件发现,参与传销的人员年龄多数在35周岁以下,参与人群年轻化趋势明显。

3.传播速度更快,区域更广。网络传销中,借助各种社交平台和互联网门户网站,传播的速度被极大程度地扩大,而且往往超越地域限制,遍布全国。最近几年查获的网络传销的案件往往涉案范围都是遍布全国,借助互联网技术,网络传销已经突破了国界限制,呈现出国际化的特点。

4.社会危害更大,范围更广。网络传销的危害是大范围、跨地区、全国性的,伤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实习编辑 熊子文 编辑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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