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是足球比赛中的一项规则,始创于1874年,是对球员确定进攻方向前传球时,接球运动员允许站立区域和位置所作出严格限制的规则。越位判定对裁判的要求较高,需要同时追踪攻防双方的球员,在比赛中避免球员越位干扰,能保证足球比赛的公平性。
在足球比赛中,我们经常看到主裁或者助理裁判会判罚进攻方越位,而且有时候一场比赛会达到很多次的越位。越位判罚对于助理裁判、主裁来说是相对比较难的判罚,以前会经常误判而导致进球无效,现在有了VAR技术之后越位的判罚就更加精细,不会出现误判的情况。
构成越位三个条件:
A、处在对方半场;B、处在球的前面;C、与对方球门线之间不足2名防守队员,但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和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不在此范围内。不越位的情况:队员直接接到球门球、界外球、角球、裁判员坠球以及没有干扰比赛及对方队员,没有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等不判越位。 判罚越位的情况有: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干扰了比赛、干扰了对方队员并在越位位置获得了利益等判为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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