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焦勐 文图)

核心提示: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品质的提高,苏打水越来越受到欢迎,然而市场上能够获得消费者认同的品牌是有限的,为此,商家之间很容易产生不良竞争。

9月17日,洛阳市工商管理局西工分局对洛阳一家经销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经销商从新乡延津怡凯绿色饮品有限公司购进的一批“妙畅茗趣”无汽苏打水饮料因构成商标侵权,责令其停止销售。

饮用水注册商标属于哪类(苏打水品牌商标屡遭)(1)

左为“妙畅茗趣”,右为“名趣”

【事件】“妙畅茗趣”争议商标被工商总局裁定无效

购买苏打水的消费者会注意到,在洛阳的市场上,如超市、烟酒店等处能够购买到一款名为“名趣”的无汽苏打水饮料,该苏打水的生产商是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友趣饮品厂(下称“友趣公司”)。

随着“名趣”苏打水饮料在洛阳市场上受到认同,该苏打水销量也是逐年递增。然而,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有另一款外观、名称与“名趣”苏打水相似的产品也开始出现在超市、商店等处,这款苏打水名为“茗趣”。

据了解,这款“茗趣”苏打水全称为“妙畅茗趣”,由延津怡凯绿色饮品有限公司(下称“怡凯公司”)生产,该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新兴农场S307国道路南。

友趣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多年来,他们生产的“名趣”苏打水主要销往洛阳市场,而且市场销量原本很好,自从“妙畅茗趣”苏打水出现后,他们的“名趣”苏打水开始出现下滑的情况。

关于销量下滑的原因?友趣公司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怡凯公司长期仿冒他们的产品商标、外观等造成的,“两款产品外观很相似,消费者很难分辨,多数人都会认为是同一款产品。市场只有那么大,如果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与我们形成竞争,我们当然欢迎,但是为了抢市场而不择手段,我们肯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友趣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8年8月2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第18043899号‘妙畅茗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下称“裁定书”)。

据裁定书中显示,申请人封丘县友趣饮品厂于2017年10月23日对第18043899号“妙畅茗趣”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裁定书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被申请人答辩的理由等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8年8月2日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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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商标曾被三次裁定无效,企业两地奔波维权

友趣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争议商标的裁定出来了,但是维权却挺难,而且怡凯公司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此类情况。

今年9月份,友趣公司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提供了多份怡凯公司争议商标被无效的证据:

1.友趣公司提供了两份“名趣”瓶子、包装箱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日期为2015年8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20日,专利权期限为十年,专利权人为周建鹏;

2.友趣公司提供一份“名趣”商标注册证,注册日期2010年7月7日;

3.友趣公司提供一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2949347号‘茗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2月15日裁定“茗趣”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4.友趣公司提供一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1734886号‘妙畅名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月16日裁定“妙畅名趣”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文提到的“妙畅茗趣”争议商标被无效之外,加上“茗趣”、“妙畅名趣”争议商标被无效已达三次。

“按照国家的规定,商标侵权后,所有商标侵权的产品是不允许再进行销售的。但是隔断时间对方就会生产出另一种商标侵权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因为洛阳是“名趣”苏打水的主要销售市场,多年来,友趣公司的负责人已经多次往返洛阳、新乡两地进行维权。

今年9月份,洛阳市工商管理局西工分局受理了友趣公司商标侵权的投诉,于9月17日,对洛阳一家经销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经销商停止销售因构成商标侵权的“妙畅茗趣”无汽苏打水。

“因为‘妙畅茗趣’苏打水在洛阳全市都有销售,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向洛阳市局进行反映,停止其侵权行为。”友趣公司负责人说。

【走访】洛阳仍有售商标被无效商品,消费者难分辨

9月17日上午,洛阳市工商管理局西工分局已对销售代理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9月17日下午,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洛阳市西工区仍有售“妙畅茗趣”苏打水。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洛阳市定鼎北路与道南路交叉口的洛阳鑫鼎副食批发市场,多家商户的店铺内都摆放有“妙畅茗趣”苏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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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场仍有销售

得知记者准备大量批发苏打水,一家商户的老板显得十分热情,并向记者介绍起自家销售的苏打水品牌,“‘妙畅茗趣’苏打水和‘名趣’苏打水都买的不错,‘妙畅茗趣’一箱便宜一些,你要是能大量批发,我还能给你优惠。”

说着,老板取出了“妙畅茗趣”、“名趣”两款苏打水。记者注意到,两款瓶装苏打水瓶子均为小型矩状,瓶子高度相当。瓶体的商标封面底色均为蓝色,封面顶端均印有“高品质生活”字样;封面两侧均印有“碱性饮品”、“有益健康”字样;封面底端印有白色冰川图案;而在封面中心部位显示名称中“妙畅茗趣”四个字的“妙畅”二字缩小,“茗趣”二字被放大。

商户老板还向记者表示,如果需要两百箱“妙畅茗趣”苏打水,他们也能随时向代理商取货。

随后,记者来到纱厂北路与道南路交叉口附近的洛阳食品城,在食品城附近,也有多家商户在销售“妙畅茗趣”苏打水。记者询问多家商户是否得知“妙畅茗趣”苏打水被责令停止销售一事,商户们均表示不知情。

记者将购买到的两款名称为“名趣”、“妙畅茗趣”的苏打水随机让消费者进行了分辨,多数消费者表示如果让其去商店购买苏打水,很难将两款产品分辨清楚。

“这瓶子做的也太像了,我觉得两瓶都一样。”一位消费者说。

【回应】商标被无效商品未再生产,将提起复议

9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洛阳市工商局西工分局经检一队的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在洛阳他们(妙畅茗趣)有多名经销商,西工区的经销商只是其中之一,“当时我们也是建议他们(友趣公司)反映到市局,这样洛阳全市范围内都可以查处(商标侵权商品)。”

该负责人强调,如果有证据证实经销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商标被无效的产品,第一次是责令整改,“目前,我们未发现经销商有再次进购产品的情况。如果再进购,我们就要查处了。”另外,如果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裁定无效后,厂家依旧生产,是由新乡市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关于洛阳市场仍有售“妙畅茗趣”,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责令整改通知书下发前,如果经销商已经销售出去的(到批发商手中),就不再收回,“我们只针对经销商这个环节。”

当日下午4时许,记者又联系上怡凯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29日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妙畅茗趣”商标被无效的裁定书之后,公司就不再生产该款产品。

关于工商部门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该负责人表示,会向洛阳工商部门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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