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泰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在部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的通告

泰山区关于开展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充分发挥核酸检测的探头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疫情防控意识,经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22年4月23日,1日内完成全部人口检测。

二、检测范围

泰山区辖区内所有居民和流动人口,包括宾馆酒店住宿人员、外来货车司机、各类企业务工人员、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外来经商等人员,一人不漏,全部参与这次核酸采样。

以下4类人员不参与采样:

1、2岁以下婴幼儿;

2、居家健康监测和居家隔离人员;

3、核酸采样前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4、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

三、检测方式

以街道镇(园区)为单位,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区域压茬进行,每区域启动后,6小时内完成划定范围的区域采样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居民提前在手机上搜索“个人采样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进入“全员核酸检测信息填写页”,录入个人信息,生成二维码,也可利用前期核酸检测保存的二维码截图,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扫码采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未收到检测结果的,即为阴性。

(三)所有采样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采样时,务必要保持一米线间隔距离,有序排队。采样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逗留。

(四)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将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服务,请提前与社区、村网格员联系。

(五)各单位采样时间服从于采样点安排。

(六)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本次检测区域内,凡未参与本轮核酸检测,且未主动报备人员,后续检测费用一律自行承担。不按要求参加核酸采样的,将影响个人日常出行。

(八)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对干扰、阻碍采样检测,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未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抗击新冠疫情!

泰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4月20日

岱岳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岱岳区关于在部分区域开展

核酸检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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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关于在部分区域

开展核酸检测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形势严峻,为及时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经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和范围

(一)2022年4月21日,在山口镇、祝阳镇、范镇、角峪镇四个镇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二)2022年4月22日,在满庄镇、大汶口镇、马庄镇、夏张镇、道朗镇五个镇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三)早6:00开始采样,4小时内完成划定范围的区域采样工作。

(四)以下4类人员不参与采样:

1.2岁以下婴幼儿;

2.居家健康监测和居家隔离人员;

3.核酸采样前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4.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

二、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居民在手机上下载“个人采样信息采集”小程序,点击进入“全员核酸检测信息填写页”(新登记人员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生成个人二维码,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扫码采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所有采样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前往核酸采样时,务必要保持一米线间隔距离,不插队,不聚集,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三)各单位采样时间服从于采样点安排。

(四)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将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服务,请提前与社区、村网格员联系。

(五)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本次核酸检测后,未收到检测结果的,即为阴性。

(七)本次检测区域内,凡未参与本轮核酸检测,且未主动报备人员,后续检测费用一律自行承担。不按要求参加核酸采样的,将影响个人日常出行。

(八)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干扰、阻碍样本采集,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未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广泛转告周知,按时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抗击新冠疫情!

岱岳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4月19日

肥城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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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公安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

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肥城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请到达肥城市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主动履行申报义务,现通告如下:

一、申报责任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肥城市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 ( 市、区 ) 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二)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三)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四)物业服务企业(中介)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五)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六)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二、处罚规定

对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人员、不落实治安责任的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 二 )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三 ) 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

( 四 ) 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五 )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六 )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肥城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途径(以下两种途径均可)

(一)通过“泰山e警”线上申报登记。打开微信关注“泰山e警”公众号个人中心实人认证刷脸认证进入微信办事页面业务受理,然后再进入户政业务居住证业务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上传附件,最后提交。

(二)通过公安内网线下申报登记。推行“预约办”,可拨打居住地派出所咨询电话,预约成功后,佩戴口罩,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申报材料,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登记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之一。

希望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负责人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积极做好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疫情防控工作,感谢您的配合。

肥城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9日

各派出所预约办理联系方式

泰安发布新消息(泰安多地最新发布)(1)

4月20日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

工作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五·一”假期前后疫情防控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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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前后疫情防控明白纸

1.非必要不出县。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提倡全县居民非必要不出县,市外的非必要不返程。五·一期间提倡在县内休闲游玩,不外出,不远行。

2.严格提前报备。确因就医、就学等特殊情况从市外返回的,务必提前三天向村(居)、社区、单位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需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

3.货车闭环管理。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的车辆一律暂缓来我县。其他地区运输紧急物资确需来我县的货运车辆,目的地接货方应提前两天向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指挥部报备,通过“泰安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泰畅通”平台办理通行证,安排专人到约定的交通路口迎接引领。接货方要做好个人防护,对外来货运车辆和驾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4.限制聚集活动。疫情期间,红事要简办缓办,白事要简办快办。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展销、培训、大型宴会等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的,举办方和承办单位须提前1天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报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5.落实防控措施。各类场所要全面落实好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发现体温高于37.3℃人员,告知其到就近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发现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以及行程卡显示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类经营场所限制人流量,坚决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6.减少网上购物。城乡居民朋友要主动关注各地疫情发展情况,非必要不网购,尤其要避免购买疫情发生地区商品,对收到的快递、邮件,先消毒、再取用。收到国际邮件3天内要做一次核酸检测,对邮件要先消毒、再静置、再使用。

7.做好健康监测。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做到勤洗手,勤通风,规律休息,健康饮食,合理运动,心态平和,以提高身体免疫力。如果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及时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并到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8.严肃追责问责。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谣传谣、寻衅滋事、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

工作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4月20日

宁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开展第三轮核酸检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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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关于开展

第三轮核酸检测的通告

一、检测时间

2022年4月22日早上5:30开始,下午2点前完成采样。

二、检测范围

宁阳县辖区内全部人员都要参加核酸采样。以下人员不参与本次采样检测:

1、2岁以下婴儿;

2、居家健康检测和居家隔离人员;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4、有发热、咳嗽、腹泻和乏力等症状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请广大居民持提前下发的全员核酸采样二维码,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采样。

2、所有采样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不插队,不聚集,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3、确实行动不便的老幼病残孕人员,请提前与社区、村网格员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4、本次核酸检测后,未收到检测结果的均阴性,不再提供纸质证明。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广泛转告周知,按时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抗击新冠疫情!

宁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4月19日

宁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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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周边县市区相继出现输入性阳性感染者,外防输入风险空前增大。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出差、旅游、探亲等)的人员,到宁后未主动到所在镇街、单位、村居(社区)报备的;被告知为确诊病例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和其接触者应当主动报备而未报备的;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时间未满私自外出的。

二、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每例每人5000元现金奖励;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危害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每例每人最高10万元现金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5391097;县“3.28”专班:5615562。

2.邮件举报。电子邮箱:nyxyqcz@ta.shandong.cn。

四、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单位、现居住地等详细情况,以及本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2.被举报人须不在上级推送和各部门单位主动摸排上报的范围内。

3.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4.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2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5.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宁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来源:岱岳区融媒体中心、肥城公安、东平县融媒体中心、健康宁阳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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