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佣金管理(房企全民营销个人销售佣金财税规划)(1)

对于房企来说,销售佣金是销售费用中较大的支出,其中采取全民营销而给个人支付的佣金如何进行财税规划,对房企来说就比较重要。

一、相关政策:

1、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劳务报酬包括:

介绍服务:指介绍供求双方商谈,或者介绍产品、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的业务。

经纪服务:指经纪人通过居间介绍,促成各种交易和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

2、佣金不得超过合同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房地产公司雇员的佣金并入当月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9]29号《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陕西税务局代开个人劳务报酬发票,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不进行征缴,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财税规划要点

1、明确佣金为税前还是税后。即:支付的佣金是税前佣金还是税后佣金(个人所得税)

如为税前佣金:则可由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公司在计算并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金额支付给个人。

如为税后佣金:则要反算到税前佣金,扣除税金后,按照约定金额支付个人。公司承担的佣金实际金额为反算的税前佣金。

假设税后佣金为a:

则反算的税前佣金=1.19a,或=1.32a 2631,或=1.47a 10294元。

由此可见企业要承担更大的佣金成本。

对于非雇员取得的营销奖金建议引入灵活用工平台处理,既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票,还可以降低佣金成本以及临时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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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付小文 德居正财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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